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案件通常的审理期限为45个自然日。若因案情复杂而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方可进行,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但延长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换言之,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劳动仲裁的法律期限问题,我们在此进行详细且深入的解读。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
具体来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算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也为一年。
此种情况下,仲裁的实质性阶段是从当事人明白或应于明白其权益已遭侵权之日计起。
若能按照前述规定成功续断仲裁期限,则可重新计时。
然而,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期限将会暂时停止动行。
直至其停止原因得以消解,相应的仲裁期限方可再次启动计算。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特殊情况。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文一开头提到的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是,当劳动关系解除时,必须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提交申诉资料。
这部分内容同样也适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因为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争议。
进一步讲,对于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劳动仲裁申请,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并且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五天之内向劳动者发放接纳申请的通知:
(一)该投诉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所述的争议范畴;
(二)申请人清楚地表达了仲裁请求以及充足的事实依据;
(三)申请仲裁时效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
(四)该案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以内。
总而言之,劳动仲裁流程大致分为四个环节:
诉求人发起申请、受理过程审查、相关准备工作及正式审理。
首先,诉求方需提交完整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关联性的材料、证明。
在接到申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过程,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若审核通过,仲裁委员会将会在7天内组建好仲裁小组。
仲裁周期前,该仲裁小组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如原告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法庭召开前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延迟开庭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被告方不出庭怎么判
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仲裁程序中,倘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规定出席庭审却没有合理解释或合理理由,那么仲裁庭将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资料以及案情脉络,依法依规对该类情况做出缺席审理和裁定。然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即使被告方未到庭,原告也未必会因此而获得胜诉。相反,仲裁庭会在全面评估原告所提交的证据、陈述的事实等信息的基础之上,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做出公正且符合实际情况的裁决。如果被告方在庭前已经提交了书面的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仲裁庭将会对此给予充分的重视并加以参考。但是,如果被告方既未出庭参加庭审,又未向仲裁庭提交任何形式的材料,那么这种行为往往会对其自身产生不利影响。因为他们在仲裁过程中放弃了自我辩护和质疑对方证据的机会,这可能导致仲裁庭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时,更倾向于采纳原告方的主张和证据。然而,无论何时何地,裁决都必须建立在事实和法律的坚实基础之上。
劳动仲裁案件标准审理期为45天。遇复杂案情需延期,须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最长15天。因此,劳动仲裁案件从立案到裁决的总时长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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