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劳动仲裁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1、劳动仲裁应该在五天之内做出是否处理这个申请,如果决定被拒绝或逾期,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可能不接受尚未通过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也不能被仲裁办公室接受。
2、有两种程序可以向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申请副本,以便在接受仲裁的决定和法庭会议之间提交答复。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行使答辩权。如果被访者在此期间没有回复,他也可以在仲裁听证会上口头回复。
3、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回避:
(二)对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平裁决;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邀请、礼物的。
二、劳动仲裁程序的期限
1、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应在45天内结案,计算的时间起点以劳动仲裁受理仲裁申请时算起。
如果案件复杂且需要推迟,可以延期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书面通知,但延期不得超过15天。在下列情况下,仲裁期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修改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的时间,自修改之日起计算;
(二)要增加或者变更仲裁申请的,应该重新计算仲裁时间;
(三)处理仲裁申请时同时又受理反申请的,应当以受理反申请的时间重新计算仲裁期限;
(四)如果案件移交司法管辖区,仲裁期应自接受转移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间;
(六)法律、法规规定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2、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层出不穷,仲裁人员短缺,往往导致审期过长的情况。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仲裁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上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仍然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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