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财产和孩子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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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时,遗产分配一般会秉持公平原则,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经济状况以及婚姻破裂的具体原因。一般来说,共享资产会被平均分配,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更倾向于某一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会根据孩子的年龄、个人意愿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来说,幼儿会更多地判给母亲,而较大的儿童的意见也会被重视。
诉讼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财产和孩子

一、诉讼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财产和孩子

在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离婚的过程中,遗产分配通常依据公平公正原则执行,这其中涉及到了夫妇彼此对家庭的贡献度、各自的经济基础以及导致婚姻破裂责任人等等全面的因素评估。在通常情况下,若是属于夫妇二人共享的合法资产,那么便会根据平均分摊的方式来处置,当然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特别的情况,如因某些原因需要向某一方稍微倾斜一些。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司法机构会将孩子的权益视为首要关注点,并综合考虑孩子的年纪、个人想法、夫妇二人的教育培养和生活条件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来做出最终的决定。例如,在大多数情况下,未满两岁的幼儿通常都会交由妈进行照顾;而超过八岁的儿童,他们的意见则会被充分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诉讼离婚法院多久可以判出结果

婚姻诉讼的时间通常为一年半至两年左右才会出结果哦。

我们来简单科普一下离婚案件审结的大致时间吧:

1)如果采用普通程序的话,应当在您提交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审理;

2)若使用简易程序,那么只需三个月就可以有结果了。

二审的期限是三个月,所以说一个完整的离婚案从开始到结束可能只需要三到九个月的时间呢。

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中提到: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经法院院长批准,最多可再延长六个月。

另外,按照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完毕。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诉讼离婚法院怎么判

在审理诉讼离婚案件时,作出裁决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需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无实际破裂的可能性。

换句话说,若出现了诸如重婚家庭暴力、嗜赌成性且屡教不改、以及因为情感原因而选择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那么法官多半会认为这种关系已经无法挽回,因此情感破裂的事实基本成立。

其次,法官需要充分斟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通常而言,法官会根据孩子们的年龄、双亲中的哪个一方可提供更好的抚养环境及条件、以及维护子女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判断。

再来谈谈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事宜,这部分可以概括为均等分配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还会根据一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抚育子女所需付出的努力以及保障女方合法权益的需要等多种因素进行调节。

最后,对于夫妻共同负债的分摊责任,则需要依据债务的用途来确定。

如果某方有故意隐瞒、变卖或者损毁夫妻共有财产等不当行为,法庭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将会予以相应的惩戒,即对其适用少分或不分的判罚手段。

总的来说,审判机构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会综合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从而谋求达到公正且合理的裁决结果。

离婚时,遗产分配按公平原则,考虑夫妻对家庭贡献、经济状况及婚姻破裂原因。共享资产通常平分,特殊情况下可偏向一方。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孩子利益,依据年龄、意愿等综合判断,幼儿多归母亲,较大儿童意见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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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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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人民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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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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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别人怎么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别人怎么财产保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别人怎么进行财产保全程序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程序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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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财产该如何判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离婚财产该如何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离婚财产怎么判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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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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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内有2套房,1部车,老公是过错方,且我抚养儿子(14岁),离婚的财产会怎样判?
根据《婚姻法》离婚涉及三个方面:
1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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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抚养。
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子女抚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虽然规定了有四种过错情形之一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该条也明确规定了既要有此类过错存在,同时还必须是因此类过错而导致离婚,也就是说,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离婚的原因必须是这些过错,在这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为了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作了不同于诉讼离婚的规定,放宽了对无过错方的要求,允许其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讼,但这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当事人在离婚时必须知道自己是无过错方,必须知道对方的过错情形而导致离婚。
财产受到侵害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夫妻的财产状况千差万别,离婚时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遗漏某项财产。而且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离婚前就会转移隐瞒财产。此时离婚隐瞒财产的追索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实践中因为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比较多,因此法律允许在夫妻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再次就财产分割向,而此时自然也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此时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通常为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财产受到侵害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夫妻的财产状况千差万别,离婚时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遗漏某项财产。而且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离婚前就会转移隐瞒财产。此时离婚隐瞒财产的追索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实践中因为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比较多,因此法律允许在夫妻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再次就财产分割向,而此时自然也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此时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通常为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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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办?
在如今的社会,离婚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词语,而离婚所带来的最大的争执则是财产和孩子的问题,多少人为此彻底反目成仇。那么,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办?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依照事实情况由法院认定。先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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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受到侵害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夫妻的财产状况千差万别,离婚时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遗漏某项财产。而且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离婚前就会转移隐瞒财产。此时离婚隐瞒财产的追索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实践中因为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比较多,因此法律允许在夫妻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再次就财产分割向,而此时自然也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此时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通常为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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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诉讼费怎么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分割诉讼费怎么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我国,男女之间要是未经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我们称之为同居关系,此时男女之间的关系一律都是非法的,也叫做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的两人分开以后也会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知道诉讼会根据标的物不同有不同的诉讼费,那么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是如何计算诉讼费的呢?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诉讼费是根据标的额的多少按一定的比例算的。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收费标准比较单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女方诉讼离婚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对于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女方提出离婚是有平等地分割财产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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