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乃指雇主与员工在劳动权益及义务之范畴内有异议与纷争之际,借助特定程序与方法以化解此类难题。其手段包括谈判磋商、调解协商、仲裁裁决以及法律诉讼等多种途径。其宗旨在于确保双方权益得以依法维护,同时维系劳动关系之稳固与和睦。例如,涉及薪资发放、工作时间、劳动安全防护等诸多环节的纠纷皆归为劳动争议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规定由谁决定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所以能够得以制定以及其诸多相关规定的形成及决定权,主要是依赖于我们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也就是享有高度权威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设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这部法律的设立宗旨在于有效地规范各种劳动争议问题的调解协商过程以及仲裁的流程,以此来切实保障各类劳动者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用人单位的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程度。
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各式各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受理权限、调解协商和仲裁的具体实施步骤、以及各方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所应该承担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等等。
实践操作中,针对各类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主要是由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依据本法规则和要求展开的。
对特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判时,仲裁员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形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来做出最终的公正裁决。
总而言之,这部具备深远影响的法律为处理各项复杂的劳动争议问题树立了明确而严谨的行为规范和执行标准,同时也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指引和支持。
劳动争议处理是指解决雇主与员工在劳动权益和义务上的异议与纷争的过程,通过谈判、调解、仲裁和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其目的在于依法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如薪资、工时、劳动安全等问题均属劳动争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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