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不是判刑不严重了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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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与判决轻重无直接关联,它主要目的是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保障诉讼效率和公正,并不代表被取保者可以逃脱严厉的刑罚。最终的量刑取决于案件性质、证据以及法律法规。被取保者应该保持警惕,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公正的审判。
取保候审是不是判刑不严重了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判刑不严重了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明确理解到取保候审与最终判决的轻重程度并无直接关联。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程序保障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并避免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监禁环境而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工作。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取保候审者就必然不会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制裁。实际上,最终的量刑结果往往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案件本身的性质、证据链条的完整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等等。因此,对于任何一个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说,都应该保持高度警惕,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以期获得更为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过取保候审期间的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批准的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约束手段,并不能以此为借口逃避法律所赋予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期最长不可逾越十二个月。

因此,眼下接到检察院通知前往进行笔录对话属于常规操作。

若取保候审期满以后,检察院依然认定有必要进行刑事追责的话,将履行法定权力更换强制措施,依法实施逮捕、拘留甚至监禁等严厉惩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般拘留多少天可采取

取保候审的依据并非单纯以拘留时长为基准进行决策。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狭义的刑事强制措施,通常来讲,公安司法机关针对已被拘留者,若经判断具有必要纳入逮捕范围,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申请。在特定的环境状况下,此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复申请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然而,这并不代表只要拘留达到一定天数便必定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能否成功取得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事例;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判决轻重无直接关联,其旨在保障诉讼高效公正,不意味着被取保者可免受严厉刑罚。最终量刑受案件性质、证据和法规影响。被取保者应警惕,配合调查,争取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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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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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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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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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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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
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取保候审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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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保候审说明严重吗?
不能取保候审,在一定程度是是可以认为情节严重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累犯、主犯、自伤自残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等违法事实,是不可以办理取保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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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想问一下取保候审严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比较严重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适用条件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
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取保候审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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