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赔偿基数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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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仲裁中,计算赔偿基数时,通常会参考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面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种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了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来计算,并且这个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年。
劳动仲裁赔偿基数怎么确定

一、劳动仲裁赔偿基数怎么确定

在解决劳动仲裁案件时,赔偿基数在大多数情况下将被精确计算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以内的平均工资总数。这其中应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主要收入来源,同时也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特定情况下所支付的工资等额外收入。

然而,若劳动者的每月实际工资远超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则需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总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仲裁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劳动仲裁补偿标准方面的相关事宜,如果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的话,请务必依照以下信息来计算自己可能获得的具体经济补偿金额: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本单位已经服务了满一年之久,我们都将以相应的月份数为基础,按照您每月的固定工资为标准,对您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例如,如果一名劳动者在某个公司工作了至少六个月但不满一年,那么他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就应该等于一整年的工资数额。

而若是这名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也无需担心,因为法律同样会对他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数额相当于正常情况下工资激励的半个月工资。

然而,当涉及到劳动者的月工资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一些额外的因素。

例如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较高,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数值请关注当地官方发布),那么我们就应当按照公式“劳动者月工资x3”来确定给您的经济补偿额,但同时需要注意,这个标准仅仅适用于补偿的最高限额,也就是最高不会超过十二年。

最后,请您注意,这里提到的“货币补偿标准”其实都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结束前的十二个月为计算期,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月工资”其实指的是劳动者最后“应付工资总额/12个月”的数额统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仲裁仲裁庭会怎么判

关于劳动仲裁之判决结果的影响因素众多且复杂,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当事方所呈交的各类证据资料、引发争议的具体劳动事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等等。通常情况下,仲裁庭会根据客观事实及现行法律规定,对涉及劳动合同的签署与履行、薪酬结算以及加班费用核算,乃至终止劳务关系的合法性以及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情况等关键领域展开全面而深入的审慎评估与研究。若劳动者能够提供充足、确凿且具备有效性的证据,证实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政策和条例的违约行为,如薪酬发放延误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等问题,仲裁庭将极有可能支持劳动者提出的申诉主张。但是,反观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自身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仲裁庭则可能无法采纳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总而言之,劳动仲裁的判决结果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并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和规范进行裁定的。

在劳动仲裁中,赔偿基数通常为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等。若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三倍计算,期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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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
根据上述各地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我们就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实务操作,总结以下几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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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直接约定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将不会得到支持。
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劳动者工资标准作出约定,北京、广东等地倾向于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全部实得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福利。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以上述全部实得工资的7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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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44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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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加班工资问题
1、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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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2、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
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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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工资
1,计件工资也有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的计算。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而完成的计件任务,单位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但是没有支付额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这种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应该将该部分补充支付给员工。
2,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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