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若一方向法院提出首次申诉,则应在受理申请的日期起算,六个月之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结论。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审理,须经法院院长批准,方可展延六个月。如经过进一步延长仍无法裁决,则需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对于上诉案件的第二次审判程序,通常应在受理上诉的日期起算三个月内完成。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审理,亦需经法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劳动仲裁后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效应生效之后,若需要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其流程如下所示:首先,是申请环节。相关的申请人应前往下达该裁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所需递交的相关材料。其中,这些材料包括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等,此外还需要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有可能的话,您也可以提供被执行方的资产信息,这将有助于执行效率的提升。其次,法院会针对申请进行审查,一旦确定满足强制执行的条件,便会接收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予以立案处理。紧接着,法院执行机构收到法院发送的移交执行书后,将会通知被申请人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的判决义务。倘若被申请人未能在执行期限届满之际履行自身义务,亦或是在接到执行通知后,试图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执行员有权立即启动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强制冻结或划转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2)强制扣留被申请人的薪资等收益性款项;(3)强行变卖被申请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同时也有权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4)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性的查询、搜查,明确是否存在任何隐匿的财产。当法院发现被申请人无力偿债时,它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额消费行为,甚至把其纳入信用失信者名单以督促其尽快承担裁判义务。在穷尽各种执行方式之后,法院可能会决定暂时终止此案的执行,直到被执行人员再次积累、获取到财产,以便在适当时候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人员执行程序过程中使用强制执行措施时,需要向被申请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记录整个执行过程并邀请相关人员参与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三、劳动仲裁后公司破产还能拿到钱吗
当劳动仲裁裁决生效之后,倘若贵司面临破产困境,您仍然有很大的机会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企业破产,必然会经历破产后的资产清算程序。在此过程中,将首先保证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相关的债务。其中包括员工的工资索偿权,这也包括了您应当得到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项目。这些员工债权在整个破产清算流程中享有优先的偿还待遇。然而,最终是否能成功拿到全部的赔偿款,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破产财产状况。如果在清偿完所有优先债权后,尚有剩余的破产财产,那么支付给您的款项就有相当大的可能性;反之,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债务,那么您可能无法获得全额的赔偿,但是会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建议您务必及时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您的债权,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中,一方首次申诉,法院应在受理日起六个月内审查终结;特殊情况下,院长批准可延期六个月。若还需延长,须上报上级法院。上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同样需院长批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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