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付不合理签过合同后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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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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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要是签赔偿协议时,没被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影响,协议内容也没违反法律法规,那这个协议就有法律效力。但要是能证明赔偿金额比法定标准低很多,或者这协议存在误解、不公平这些情况,就可以依法申请修改或撤销这个协议。
拆迁赔付不合理签过合同后有效吗

一、拆迁赔付不合理签过合同后有效吗

通常来说,若在签署赔偿协议之前,并未遭受欺诈、胁迫等非法行为的干扰,同时合同条款亦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现象,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能够证实赔偿金额显著低于法定标准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状况,则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对该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拆迁赔付不合理如何办

若发现征地补偿存在异于常规的现象或是认为分配方式无法达到公正合理,可首选联系地方级别最高的县级政府反映问题,若无有效改善,便可进一步寻求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帮助。

若对于所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感到不解或质疑其合规性,您有权选择前往法院提起诉讼,其流程与其他常见民事案件相似,但务必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补偿款分配的不公、不合理以及不合规之处,以便法院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裁决。

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能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提出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会建议他们转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然而,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针对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金额提出民事诉讼,则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土地补偿费应归属集体所有,并应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属于土地承包人,并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去土地的土地承包人;

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应归经营种植者及其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的分配方案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讨后作出决定。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三、拆迁赔付不合理怎么办

若是面临到拆迁赔偿不公允的情况,首要之务是审慎检查拆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这其中包括了拆迁行动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书,以及评估过程是否规范严谨等等方面。接下来,务必重视搜集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资料,譬如拆迁通知、赔偿协议、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以及与拆迁方的沟通谈话记录等等。您可以尝试与拆迁方展开积极的协商谈判,明确阐述您所认为的不公正之处以及您的合理诉求。倘若协商无果,您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然而,若对裁决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您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发起行政诉讼。但是请注意,启动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时效性和程序性要求,以避免失去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若在签订赔偿协议前,未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行为影响,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该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能证明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或存在误解、不公平等情况,可以依法申请修改或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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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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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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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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