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加班费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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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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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签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者索要加班费。劳动者的加班费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薪酬来确定,其中,超时工作的加班费至少为基本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且无调休的至少为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更高达3倍以上。计算时,先将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时,即可得到每小时的薪资,以此作为计算基数。
未签劳动合同加班费如何计算

一、未签劳动合同加班费如何计算

未签署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加班费用的计算方式。加班费用的核算主要依据于您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薪酬水平进行判断。一旦您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相应的加班费用一般不应当低于您的基本工资的1.5倍;而在休息日进行加班且未能获得适当的调休补偿时,加班费用不应低于您的基础工资的2倍;若您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继续工作,那么加班费用更应该高于您的基本工资的3倍。通常情况下,这一计算基数将通过将您的月度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后再除以每天8小时所得到的每小时工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未签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自招募和雇佣员工的第一天开始算起,若长时间内未能与之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便应该为该员工每个月份支付两倍于原本应得薪资数额的薪水。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招募和雇佣员工日起超过一个月而又未满一年,依然无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员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申请由用人单位支付他们因未签劳动合同所带来的全部补偿,包括但不仅限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障保险,未兑现的加班薪酬等所有相关款项。同样地,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保险,未能履行按时支付加班薪酬等基本职责,雇员也可以将这些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一旦经过调查核实,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并且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的严厉惩罚。

倘若由于用人单位刻意拖延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了雇员的工资损失、工伤事故、医疗待遇损失等人身利益受损,除了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支付员工25%的赔偿款作为补充。此外,劳动行政部门还会依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接受行政处罚等多种形式的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未签劳动合同被开除有什么补偿

在未签署雇佣合同的情况下遭到解职,劳动者有望获取的补偿项目包括:首要的,用人单位从正式录用劳动者之日起,若其未能在一年内与该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其需要按期支付给每个劳动者两倍的应得薪资。次要的,如解职行为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以两倍的总金额作出赔偿。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长来确定,每满一年就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一年来计算。反之,如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则只需将其视为半岁,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在此处需注意的是,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加班费计算。加班费据实工作时间与薪酬定,超时工作至少为基本工资1.5倍,休息日加班无调休至少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更高达3倍以上。计算时,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时得每小时薪资,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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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根据加班计录加班费该怎么计算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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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在我们公司实习,经常加班,不知道加班有加班费吗,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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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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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加班费基数 怎么计算加班费
第1、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第2、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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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律师回复]   
一、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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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另外,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
(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海市系统则偏向于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确定的原则,与上文有所不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
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小时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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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们公司新来的人事,公司属于创业初期,公司同事平时经常要加班,我在给他们算工资的时候,其中的加班工资和加班时间不知道怎么算,问一下加班工资和加班时间计算是要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1、加班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进行加班时间计算:
每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为: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你这三年的加班要每月分开计算,因为中间还有法定节假日,最后累计加班工资
3、既然目前通过劳动仲裁了,那就一起处理吧
4、看一下你所在省市的工伤待遇规定吧,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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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加班费,加班费如何算
日工资,小时工资,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单位安排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但自愿加班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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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
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上内容就是加班与夜班的加班费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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