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费用要多少钱
在司法程序中提起离婚诉讼,所涉费用主要涵盖起诉费用以及可能衍生的其他费用。就起诉费用而言,通常情况下,每宗案件只需缴纳50元至300元的法定标准金额。然而,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但若财产总值超出此范围,则需按比例缴纳0.5%的额外费用。此外,如案件需要进行评估或鉴定等相关工作,也将产生相应的费用。然而,实际所需费用可能因地域差异及案件复杂性而有所不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来承担
关于诉讼离婚费用的承担方面,一般来说,应是原告预先支付,如若败诉则由被告来承担相关费用。
然而,若原告在预交过程中遇到经济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请求,但需在预交期限前提出。
若申请人提交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请求且得到人民法院批准后却仍然未预付的,将视为自行撤回起诉处理。
对于按照撤诉程序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与理由,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会予以驳回。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离婚案件每起需缴纳50至300元人民币不等。
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若超出此数额,则超出部分的金额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离婚后孩子的教育费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教育费的负担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诉讼离婚费用谁承担
关于诉讼离婚中所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其基本原则可归纳如下:首先,败诉方需承担主要责任,即法院普遍倾向于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其次,如果涉及到具体情况以及双方责任的划分,法庭有可能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双方共同承担诉讼费用;最后,当事人双方亦有权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自行商定诉讼费用的分摊比例。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可能会因为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地域差异等因素而有所区别。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诉讼过程中,寻求当地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建议,以便获得更为精准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
离婚诉讼费用包括起诉费及可能衍生的其他费。起诉费一般50元至300元。财产分割未超20万无需额外费用,超出则需缴0.5%额外费用。案件评估或鉴定等也将产生费用。实际费用因地域及案件复杂度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