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存在严重的合同诈骗行为,尽管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书对于争取取保候审可能具有一定帮助,然而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仍然较为有限,且不能百分之百保证能够成功。这主要是因为,法律通常需要结合多个关键要素进行全面考量和评估,包括犯罪嫌疑人事先的认罪悔过表现,是否存在再次涉嫌犯罪的风险,以及释放之后其回归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尽管如此,谅解书仍然能够在某些情况下对取保候审申请产生正面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合同诈骗数额不够如何处理
关于合同诈骗行为,如果涉及的犯罪金额达不到法定的刑事立案标准,检察机关并不会进行立案处理,也不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的判断。
在此种情形之下,检察机关可能会向涉案方提出采用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建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凡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相关商业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数额达到两万元及以上者,应当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和追究。
普遍而言,若诈骗活动涉及到对方当事人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该侵权者将有可能面临来自于人民法院的严厉审判,并且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包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
然而,如果涉及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侵权者则有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会被要求支付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理论上具有密切联系,两者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法条竞合现象。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诈骗罪主要针对的是“诈骗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且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而合同诈骗罪则主要涉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特定合同过程中,通过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手段,秘密取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尽管这两种犯罪行为在性质上具有互补性,都涉及到了利用合同作为途径骗取他人财物的问题,但是从具体构成要件上看,它们仍然有着一些明显的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数额如何认定标准
关于合同诈骗金额的判定依据,其基本原则大致如下:首先,主要的评判标准在于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务数量。这个数值囊括了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过程中直接获取的现金数额以及各类实物财产的市场价值等。若犯罪分子存在多次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那么其犯罪金额将按照累加方式计算。然而,对于那些已经开始实施诈骗行为,却因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成功完成的部分,则会按照犯罪未遂的标准进行处理,并且未遂部分的金额亦需纳入犯罪总额之中。此外,在计算犯罪金额时,还需充分考虑到受害者因受骗所承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诈骗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例如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那么就应当根据处罚力度更为严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合同诈骗金额的判定必须全面考虑到各种具体情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同诈骗严重,谅解书虽助取保候审申请,但获批可能有限,非绝对保障。法律综合考量认罪态度、再犯风险、社会危害等因素。尽管如此,谅解书在某些情境下仍具正面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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