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时,通常有必要提供能够直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的确切证据,例如能充分展示劳动合同签署情况的文件、详细的工资发放记录、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证件以及社保缴纳记录等内容都是非常关键的。除此之外,还需提供能够明确表明您的劳动权益遭受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诸如正式的辞退通知书、详细的加班记录及有关未足额支付薪资的各项可靠凭证等等。在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方面,尽可能多地保留与争议焦点相关的各类沟通记录以及来自其他可信第三方的证人证言也是非常有益和重要的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一般在哪里
1.关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权限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应在劳动合同执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成立地址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裁决。倘若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执行地点和用人单位各自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劳动合同执行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享有优先管辖权。
2.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执行地点应当被视作劳动者实际上所提供服务的地方;而用人单位的成立地址则应是用人单位进行注册、登记的场所或者主要负责日常运营事务的地点。若用人单位尚未注册或登记,那么其出资者、设立公司的组织者或者主要管理部门的所在地就将被作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所在地点。如果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执行地点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仲裁结果将归属于劳动合同执行地点的仲裁委员会。如果出现多个劳动合同执行地点,那么仲裁委员会中最早接受该项仲裁申请的将拥有最终的管辖权。如若劳动合同执行地点不够明确,仲裁委员会则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行使裁决权。当案件受理之后,无论是劳动合同执行地点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任何改变,都不会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产生影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过时效起诉会直接被驳回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已经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案件进行起诉,有可能会遭到拒绝。
所谓的劳动仲裁时效性,就是指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申诉权的法律规定。
如果在仲裁时效过期之后再提交仲裁申请,并且没有任何无法抵抗的自然力量或其它可以接受的理由作为支持,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会采取不予受理的态度。
这个时候,如果试图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法院可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仲裁确实已经无效,而且也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因此很有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请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特征做出判断。
例如,如果时效性存在中断的迹象,或者对方当事人并未对时效性进行有效的抗辩等等特殊情况,那么法院并不会简单地将诉讼驳回。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者来说,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合法的劳动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件、社保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同时,需提供辞退通知、加班记录、欠薪凭证等证明权益受损。还应收集沟通记录和第三方证言,以全面支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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