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了工伤保险赔偿之后,也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雇主还需承担部分经济赔偿的责任。这其中包括,在员工因伤无法工作期间,雇主有义务按照原先的工资福利标准来支付其工资。若工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雇主未能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者其他相关因素所引发的,那么雇主可能还须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工伤所带来的伤残程度以及员工的工资收入状况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保险赔完公司还用赔付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所明确规定,在员工依法获得工伤待遇赔付之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实施工伤导致其身体遭受的伤害的相关用人单位亦需承担额外补偿责任。
仅仅针对七级伤残这一程度,举例来讲,若某位员工由于遭受工伤而使自身造成了七级伤残的事实,那么当此劳动合同终止之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其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津贴,而雇佣方则要付出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依据同样的法律条款,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加班费亦可以得到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车祸保险赔偿不满意可以一直挂着吗
我不太赞同您这样处理这件事情。关于车祸保险赔偿方面,当您对于赔偿金额并不感到十分满意时,建议您不要一直将此事搁置不理。首先,请您了解到,保险赔偿是存在一定的时效性的,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可能会对您进一步争取自己的权益造成影响。再者,如果一个问题被长期拖延下来的话,可能会导致相关证据消失无踪,或事例事实变得更加模糊不清,这无疑都会给解决问题带来诸多困难。因此,建议您最好还是在规定的时间段之内,选择以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其中包括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友好磋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进行投诉甚至提起诉讼等等。然而,在此过程中,我必须提醒您的是,即使是提起诉讼,也是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性要求的。总的来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勇于主动出击,而非消极放弃不去理会。
工伤保险赔付后,雇主或需承担额外经济赔偿,包括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若事故源于雇主安全措施不足等,雇主或面临更高赔偿。赔偿额视伤残程度及员工薪资等因素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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