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债务清偿顺序规定是什么
首先为破产费用以及共同收益债务;随后排列其次的则是涉及员工薪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这些都可视作应当划拨至每一个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以及那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紧接着的,是排除了前述规定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与破产人尚未偿还的欠税款;而在所有的前提费用清偿完毕之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资产如果无法全部满足该顺序的多种清偿请求,那么将会按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重组债务如何处理
在常规情况下,企业应当严格遵循法院依法裁定并批准生效的重整计划,对其予以良好地实施。
如若成功实施该重整计划,则意味着所有的债务均已得到妥善处理和偿还。
然而,倘若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完成或执行质量不足,那么将导致重整计划被终止,而公司亦将因此面临破产的厄运。《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三、破产重组债权都能要回吗
破产重组并非代表着所有债权必定能够全数收回。在整个破产重组程序当中,债权所能得到的偿还程度,将受到诸多要素的影响和制约。首要的步骤是,必须全面掌握破产企业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及其可供用于分配的资产资源总量;其次,根据法定的清偿顺位原则,优先确保特定类别的债权能够得到相应的偿还。因此,对于普通型债权而言,其实现全数受偿的可能性较低。除此之外,破产重组的具体实施方案亦将会对债权的回收结果产生深远影响。倘若该方案设计合理且富有可行性,那么很有可能提升债权收回的总体占比。然而,若破产企业的债务负担极为繁重,其资不抵债状态十分严峻,则债权的回收程度必将大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境下,债权人恐怕只能获得部分款项的清偿,甚至无法回收至手任何的资金。
破产清偿顺序依次为: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同收益债务;次为员工薪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金及强制社保费,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法定补偿金;继而是其他社保费用与欠税;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资产不足以全额清偿,则按比例分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