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款公司少给怎么办
倘若贵司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全额支付工伤赔偿款项,您首要的任务便是与有关部门进行良好且有效的沟通,以确定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及其产生的差异原因。假如通过以上的沟通方式仍未得到满意的结果,那么您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例如关于工伤的认定决策书,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充分反映实际状况的劳动合以及工资的发放记录等等。在把握了以上材料之后,您便有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监察机关提出投诉,或者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报劳动仲裁请求。您享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定标准全额支付不应该扣除或降低的工伤赔偿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赔偿款是属于个人财产吗
工伤补偿款项应当视同为个人财产。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以下五类财产可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专属财产:
(1)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物;
(2)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相关赔偿或补偿款项;
(3)遗嘱或赠与合约中明确规定仅由某一方享有所有权的财物;
(4)专门用于个人生活的日常用品;
以及(5)其他应该专属于某一方的所有物。
而在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累积下来的下列任何财富,则都应被视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等收入;
(2)通过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所获取的利润;
(3)智力成果或发明的合法收益;
(4)继承或收到他人赠与的财产,但前提条件是遗嘱或赠与协议中已经明示此项财产只能归属其中一方;
(5)一方用自身婚前财产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额外收益;
以及(6)男女双方实际缴付或应缴付的住房补充费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工伤赔偿款一直拖着不给怎么办
倘若您的因工受伤的赔偿款项一直未能得到及时支付,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您可以尝试与雇主或用人单位进行积极的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对方您对于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间支付赔偿款项的强烈需求。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未取得理想效果,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该机构有权利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劳动合同等,以便于证明您所遭受的工伤伤害及其相应的赔偿金额。若对仲裁结果感到不满,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执行仲裁裁决,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公司未依法全额支付工伤赔偿,首要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赔偿计算及差异原因。沟通无果后,收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合同及工资记录等证据。持此材料,可依法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全额支付未扣减的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