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了可以要求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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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合法原因解除,且符合赔偿标准时,劳动者可以向雇主提出索赔要求。例如,雇主未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欠薪、未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此外,当企业破产重整或因经营困难而裁员时,雇主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解除了可以要求补偿吗

一、劳动关系解除了可以要求补偿吗

在某些情况下,若雇佣双方的劳动关系因合法因素获得解除,并符合相关法律所提出的应得赔偿设定标准,那么当事人有权依据自身的权益向雇主索取相应的补偿金。例如,倘若雇佣方未能遵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当事人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或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亦或是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出现时,当事人有权选择解除与雇佣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且雇佣方有义务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当雇佣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重整过程中需要裁员、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遭遇严重困难导致不得不裁员等情况时,同样需要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解雇通知书的送发,特指用人机构依照法定的手续与方式将关于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传递至即将面临劳动关系结束的劳动者手中的过程。

用人机构应以秉持严谨态度并具备高度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发送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传送程序及其操作方法需使具有正常认知和判断能力的独立第三方能确定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成功传达给劳动者。

此外,鉴于送达到达属于用人机构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阶段,对劳动合同的终止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故而,用人机构应当重视保管并完备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凭证与记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劳动关系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赔偿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赔偿标准,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文所定。倘若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时,理应向劳动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则是以经济补偿为基础,并乘以二的倍数来得出。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发放方式取决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即根据其工作年限的长短,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如果劳动者在被正式辞退时拥有超过六个月却未达整年的工作经验,那么该补偿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反之,如果劳动者仅有少于六个月的工作经验,那么便只能获得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所谓的“月薪”,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终止之前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所获取的平均工资收入。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且用人单位无任何不当行为的话,此时用人单位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另外,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当前职位、因生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他无法继续工作等情况出现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关系因合法原因解除且符合赔偿标准时,劳动者有权向雇主索赔。如雇主未提供适当保护、欠薪、未缴社保等,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索偿。企业破产重整、经营困难裁员时,亦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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