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具备哪些条件
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所应满足的条件,通常包括如下几种常见场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任职时间满十年的劳动者;当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足十年的时间;若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此期间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如经双方商讨之后共同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关系,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法理规定,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遵守法律义务;然而,如果仅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决断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此时,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明确表示,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进行评判,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原则来向劳动者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参考一年年资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正常工资的补偿。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属直辖市、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个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需参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数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条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而第八十七条则述明,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解除原因进行区分对待。
若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如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共识解除合约,亦或是按照第四十条之规定以无过失性辞退方式、以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以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将其视为一年进行计算。
至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给他们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此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然而,若是由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要求或者因其自身过错导致合同解除,那么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多样: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国企改制或首签合同时,职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近退休不足十年;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表现良好(无重大违规或不胜任情况),续签时可考虑无固定期限;另,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则默认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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