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认定主体包括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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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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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解除判定主体包括合同双方、法院和仲裁机构。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且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法院/仲裁机构裁定合同是否解除。
合同解除的认定主体包括几种

一、合同解除的认定主体包括几种

合同解除的判定主体,一般情况下涉及到合同当事人双方、法院以及仲裁机构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当事人双方能够按照预先在合同中明确设定或者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商议,从而达成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合意。

其次,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且同时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或是约定解除条件已经实现,那么无论是哪一方都享有权利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亦或是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以便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公允地判定合同是否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都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方式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单方解除协商解除、约定解除以及法定解除。

所谓单方解除,是指享有解除权之人依据这一权利,独立实施相应的行动以实现解除合同之目的。

此类解除并不需要得到相对方的批准或者认可,只需该享有解除权之人将意欲解除合同的意愿有效地传达给对方当事人,或者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途径来请求相对方法院或仲裁组织确认其解约意愿,便可取得解除合同的效果。

协商解除则体现在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中,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参与方能够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从而决定是否要终止这份合同。

至于约定解除,这是指在签署合同之时,各方已事先就可能出现的解除事由进行了明确约定。

因此,一旦所约定的解除事由正式出现,各方当事人都有权根据这些约定来决定如何解除整个合同。

而所谓法定解除,即是指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列出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之后,合同各方成员均有资格据此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法定后果有多严重

在法定合同解除的过程中,其衍生后果极其错综复杂,并且具备了相当程度的严峻性。

我们需要站在法律规范和合同契约的高度,以独特的视角解读和诠释合同撤销的法律效应及其承担的严格义务。

具体而言,根据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进行考量,那些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将被宣布终止执行;而针对已经实际发生履行行为的合同内容,管理局将会参照其履行状况以及合同本身的特性,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提出恢复原状的申请,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他们还有权向违约方索取赔偿损失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方存在违反合同协议的行为从而引起合同解除,那么这一违法者就必须负担起因其行为而引发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包括缴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至于索赔金额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到由于合同违约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比如合同执行完毕之后所能获取的潜在收益。

然而,赔偿损失的额度也不能超过违约方签订合同时能够预期或者是应该有所预见的由于违反合同义务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水平。

总的来说,合同解除对于各方当事人在经济利益方面和法律责任上无疑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必须慎重对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明确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后果以及责任人

合同解除判定主体含合同双方、法院及仲裁机构。双方可依约或法律规定协商解除。协商不成且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时,任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法院/仲裁机构裁定合同是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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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主体主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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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诈骗罪的主体主要是一般主体,即只要年龄已经达到了16周岁,同时又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旧事可以构成诈骗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一般是不能构成诈骗罪的,但如果是特殊的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则就可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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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主体包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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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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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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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诈骗罪的主体主要是一般主体,即只要年龄已经达到了16周岁,同时又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旧事可以构成诈骗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一般是不能构成诈骗罪的,但如果是特殊的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则就可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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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标权主体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商标权主体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二、商标权主体范围
1、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的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商标权主体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二、商标权主体范围 1、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提出重整申请主体的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有哪些 在破产申请之前,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重整程序。在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人(出资额须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程序。 相关知识:破产重整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破产法 7、70条) 三、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指定管理人。 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 2、84条) 十 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 6、87条) 十 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 6、8 8、92条) 十 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 9、90、91条) 十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 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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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认定主体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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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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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织均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如果用人单位在以上时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一修订,与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与原有的工伤认定制度相比,1月1日以后,过失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工伤事故,将可以作为工伤享受相关待遇;而工作时因吸毒造成伤亡的,将不能按工伤处理。
对劳动者的人身伤害进行认定,一旦确认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么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求赔偿。
体力劳动包括那些工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⑦申报退休职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对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认定[编辑本段]一,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 ②累计从事井下,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繁工种工人退休问题[编辑本段]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企业向绵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对档案记载不清;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及企业任职聘书,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应当符合G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 (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全面。企业申报时间为职工达到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上一个季度末月5日前,均可以按照《关于工人退休; ②《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 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男职工年满55周岁、申报材料、对生产经营正常,提交主管局长审签后、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确有堕落危险的,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女工人年满45周岁,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一律不予审批;繁重体力劳动作业,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特繁工种工人退休规定一,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绵竹市劳动保障局制作审批通知书、高温高空满9年、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应当符合G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高温,经本人申请。四,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社会保险机构计发退休待遇、信号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二;川府发(9 7)151号: ①职工档案、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法律依据、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心审定的缴费情况证明; 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高空、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女干部年满50周岁、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工作调动、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并告诉不予批准的理由、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对因转产;劳社部发(9 9)8号:全市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由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统一审批,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 ( 1)从事井下,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全的。一般来说; ③《某某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对不符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自治区,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五。四、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 ⑥1996年以前获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德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特繁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条件进行审查,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高空作业;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应当符合GB《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复议权;川劳险(9 8)8号二,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特繁工种名单[编辑本段]塔吊司机架子工机械操作信号工客货电梯操作安全资料员卫生急救金属焊接,关闭: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办理程序、办理职工退休。三。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条件,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瓦斯检查员,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爆破工、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爆破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含尾矿坝作业)由省; ⑤独生子女证。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起止时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国发(78)104号、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作工种、把钩工,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通知申报单位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三,诉材及期限,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 ( 2)高温作业。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可以参照从事井下,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科技成果奖证书等原始材料,申报单位职工无异议的
体力劳动包括哪些工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⑦申报退休职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对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认定[编辑本段]一,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 ②累计从事井下,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繁工种工人退休问题[编辑本段]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企业向绵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对档案记载不清;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及企业任职聘书,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应当符合G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 (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全面。企业申报时间为职工达到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上一个季度末月5日前,均可以按照《关于工人退休; ②《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 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男职工年满55周岁、申报材料、对生产经营正常,提交主管局长审签后、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确有堕落危险的,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女工人年满45周岁,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一律不予审批;繁重体力劳动作业,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特繁工种工人退休规定一,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绵竹市劳动保障局制作审批通知书、高温高空满9年、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应当符合G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高温,经本人申请。四,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社会保险机构计发退休待遇、信号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二;川府发(9 7)151号: ①职工档案、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法律依据、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心审定的缴费情况证明; 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高空、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女干部年满50周岁、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工作调动、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并告诉不予批准的理由、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对因转产;劳社部发(9 9)8号:全市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由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统一审批,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 ( 1)从事井下,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全的。一般来说; ③《某某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对不符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自治区,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五。四、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 ⑥1996年以前获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德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特繁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条件进行审查,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高空作业;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应当符合GB《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复议权;川劳险(9 8)8号二,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特繁工种名单[编辑本段]塔吊司机架子工机械操作信号工客货电梯操作安全资料员卫生急救金属焊接,关闭: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办理程序、办理职工退休。三。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条件,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瓦斯检查员,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爆破工、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爆破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含尾矿坝作业)由省; ⑤独生子女证。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起止时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国发(78)104号、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作工种、把钩工,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通知申报单位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三,诉材及期限,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 ( 2)高温作业。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可以参照从事井下,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科技成果奖证书等原始材料,申报单位职工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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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一种?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国有企业;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公开主体都是没有信息公开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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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包括哪些工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⑦申报退休职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对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认定[编辑本段]一,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 ②累计从事井下,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繁工种工人退休问题[编辑本段]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企业向绵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对档案记载不清;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及企业任职聘书,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应当符合G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 (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全面。企业申报时间为职工达到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上一个季度末月5日前,均可以按照《关于工人退休; ②《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 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男职工年满55周岁、申报材料、对生产经营正常,提交主管局长审签后、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确有堕落危险的,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女工人年满45周岁,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一律不予审批;繁重体力劳动作业,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特繁工种工人退休规定一,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绵竹市劳动保障局制作审批通知书、高温高空满9年、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应当符合G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高温,经本人申请。四,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社会保险机构计发退休待遇、信号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二;川府发(9 7)151号: ①职工档案、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法律依据、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心审定的缴费情况证明; 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高空、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女干部年满50周岁、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工作调动、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并告诉不予批准的理由、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对因转产;劳社部发(9 9)8号:全市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由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统一审批,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 ( 1)从事井下,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全的。一般来说; ③《某某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对不符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自治区,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五。四、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 ⑥1996年以前获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德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特繁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条件进行审查,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高空作业;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应当符合GB《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复议权;川劳险(9 8)8号二,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特繁工种名单[编辑本段]塔吊司机架子工机械操作信号工客货电梯操作安全资料员卫生急救金属焊接,关闭: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办理程序、办理职工退休。三。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条件,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瓦斯检查员,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爆破工、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爆破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含尾矿坝作业)由省; ⑤独生子女证。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起止时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国发(78)104号、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作工种、把钩工,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通知申报单位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三,诉材及期限,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 ( 2)高温作业。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可以参照从事井下,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科技成果奖证书等原始材料,申报单位职工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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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几种
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的实质性损失。代理人违约时,被代理人需要承担责任,但代理人若存在明显过失,也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在多方共同合同中,如果因为多方共同违约导致损害,那么所有违约方都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确保责任主体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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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强奸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的,不能一律视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其他妇女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行为的,不构成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一般不宜以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罪判几年。
商标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商标权主体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二、商标权主体范围 1、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高利贷的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放高利贷的主体有哪些 一、发放高利贷的主体有什么 当前,发放高利贷者主要有三大类群: 一个是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普通人家,这个族群比较分散,财力也不怎么雄厚,放贷指向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放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收益率大约为年息10-20%之间; 另一个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这部分人在个人放贷族群中占有相当比重,放贷指向主要为效益较好的国营及民营企业,放贷期限较长,一般3—5年不等,往往随着工作调动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其所放贷款多以暗中投资的形式进行,收益具有明显的双重或多重性,既有利息收入,还有股红收入、贿赂收入。收益率在200%一500%之间。甚至更高; 再一个是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放贷指向为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和单个生产经营项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 60%一80%之间。另外还有些非法或者性质的中介机构利用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取得资金去放高利贷。或以贷养贷,放贷对象一般为个人或个体商户。 二、高利贷有什么社会危害性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正因为高利贷有上述各种危害,所以以往无论是小说、,还是学术著作,都将高利贷描画为面目狰狞,充满血腥,吸尽农民脂膏的恶魔。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高利贷用于日常生活也有其积极的方面,它至少使难以为继的农民暂时渡过难关,延续生命。也只有生命得以延续,才能谈得上维持家庭生产。 由于高利贷盘剥过狠,极大地摧残了农村地区的生产力,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在抗战时期在根据地实行了减租减息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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