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追诉时效,即是依据法律规范,对于犯罪行为实施者予以承担刑事责任的有限期间。在此期间之内,国家司法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实施刑事追究;
然而一旦逾越此期限,除非具备特定法定情形,否则将无法再次实施刑事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犯罪行为若处于以下期限范围内,则将不再进行刑事追诉: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需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需要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需经过十五年;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则需经过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刑事追诉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追诉时效刑种最高刑怎么理解
所谓追诉时效之刑种最高刑,即是指按照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所应判处之犯罪分子的最严峻刑法。
在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实际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或者人民法院正式接受案件之后,倘若犯罪分子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那么这不再受制于追诉期限的规定。《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时效刑法规定是多少
追诉时效乃是依据法律条款,对触犯刑法之被告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期间,膝续时间不超过二十年。
具体而言,其计算方式如下:若诉讼案情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低于五年期限的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则应经过十年方可停止追诉;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需经过十五年才能结束追诉;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者,则需经过二十年才可终止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但是,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下,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依法追责;超期则一般不再追究,除非有法定特殊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同刑罚对应的追诉期限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特殊情况需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