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什么时候开庭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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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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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存在不确定性,主要看仲裁机构的安排和案件的复杂程度。通常来说,从提交仲裁到审理,大概需要45个工作日,但复杂的案件可能会延长。提交仲裁后,仲裁委员会会受理,并通知双方具体的庭审信息,包括时间和地点等。
劳动仲裁什么时候开庭

一、劳动仲裁什么时候开庭

劳动仲裁流程中关于审理期限的规范尚未明晰,这往往取决于仲裁机构的调度以及案件的复杂深度。通常情况下,提交劳动仲裁至进入正式审理阶段,大致需要耗费约为45个工作日,然而如若案情极其错综复杂,这一过程或许会相应推迟。在您正式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之后,该机构将对相关申请予以受理,并将按程序通知您与对方当事人涉及庭审的详细事宜,包括时间和地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什么时候为举证期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并未对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期限进行明确规范,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举证期限可按照以下几种情形来予以判定:

首先,举证期限应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案情及诉讼需要,精心指定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后,得到仲裁庭的批准和确认;

其次,亦可依据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权威性,依法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审结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仲裁什么时候立案审理

关于劳动仲裁的立案以及开庭审理期限,通常都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

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予以受理,并且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反之,若认为其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还需对不予受理的原因做出详尽的解释和说明。

对于已经受理的劳动仲裁事例,仲裁庭应当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事例审理工作。

然而,倘若由于案情过于复杂而必须延长审理期限的话,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以依法进行延期处理,并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但是延期的总时长不能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的审理周期应该控制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也不应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规定尚不明确,通常受仲裁机构安排和案件复杂度影响。一般而言,从提交仲裁到审理约需45个工作日,但复杂案件可能延长。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并通知双方庭审的详细信息,如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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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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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如下:提交申请后,仲裁委员会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申请人,后者有10天准备答辩,再经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总计耗时约20天。收到答辩后,45天内结案,扣除发送答辩书20天,实际开庭一般在申请后第25天。整个过程强调效率与公正,确保争议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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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当庭裁决
1、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劳动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的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提示:《仲裁法》规定的民事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仲裁庭制
(3)回避制
2、开庭程序
(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裁决
(1)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调解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审限(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l5日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4)裁决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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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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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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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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