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一年了,还能申请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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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工伤鉴定申请要在事故发生或确诊职业病的一年之内提出。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超过一年也是可以申请的。但关键在于要用充足、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些特殊情况确实存在,这样申请才有可能被受理和考虑。
工伤超过一年了,还能申请鉴定吗

一、工伤超过一年了,还能申请鉴定吗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对于工伤情况的申请鉴定确实设有一定的时限规定。一般来讲,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正式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提交申请。但是若因具体的特殊状况,使得超过了长达一年之久的期限,那么仍然还有机会可能让申请获得通过。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不可抗拒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了申请时间。不过请注意,您必须要提供充分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实这些特殊状况的确切存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超过一年还能鉴定和起诉

若遭受工伤之后超过了法定的一年期限而未履行相关的工伤认定程序,并非是劳动者本身的失误所导致的这种情况下,那么仍然应该享有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权利。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明确指出,当出现了不属于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时,因未能及时处理导致的时间损失并不被视为构成工伤认定申请方面的实质性障碍。在以下这几种具体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有关机构应当认定为这不是因为职工或其近亲属本身的原因引发的延期申请:(一)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二)人身自由受到了合理限制的情况;(三)归咎于用人单位本身的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的缺陷无法避免;(五)当事人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存疑并申请了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损害或当事人确诊患有职业病之后的第30天之内提交工伤认定请求,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发生工伤事件后的第31天起至第1年期内的时间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超过一年法院怎么判

对于已超过一年时限的工伤申请事例,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必须于事故伤害发生当日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可能会被视作当事人主动放弃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权益。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遭遇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是人身自由受到了切实的限制等合法合理的原因,法院将会对事例进行具体深入的评估与审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当事人仍然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可能会与工伤待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总的来说,能否成功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将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事例事实和所提供的证据材料。

通常,工伤鉴定申请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一年内提出。特殊情况下,尽管超时一年,若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导致延误,仍有申请可能。但关键在于提供确凿、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些特殊情况,以确保申请得到受理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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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还可以鉴定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未申请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的,但如果是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申请认定的,可以提供证据申请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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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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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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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
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的,除不可抗力影响之外,不能申请再次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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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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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超期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鉴定超期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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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过一年还可以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超过一年还可以鉴定吗?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未申请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的,但如果是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申请认定的,可以提供证据申请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超过工伤鉴定时效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超过工伤鉴定时效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超过工伤鉴定时效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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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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