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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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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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需要在30天内申请工伤鉴定。企业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或职业病诊断书等材料,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60天。如果审核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出具工伤认定结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家属和企业。
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一、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之际,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即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为确保申请过程顺利,首先需要清晰地了解所需提交的申请文件清单,其中包括《工伤认定申请书》、能够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随后,申请人需将上述材料递交至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并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结论,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及其家属以及该名员工所任职的公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用人单位工资不发怎么投诉

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员工薪资待遇的投诉处理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通过拨打本地劳动保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咨询和反映问题。

其次,如若劳动者持有足以证明其所供职的用人单位未按期向其发放薪资的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直接前往本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提交投诉。

此外,劳动者亦可选择亲自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举报。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肩负着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正常工资支付行为的重要职能职责。

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成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由此产生的额外赔偿金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一)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后获得的工资收入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违规违法行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工人死亡由谁赔偿

关于企业雇员意外身故后的理赔责任问题,其具体责任方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如果该雇员是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的不幸身故事故,那么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由该雇佣机构作为理赔方来对家属负责,其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然而,如果该雇员的离世并非由于工作原因所致,例如由于自身疾病或其他非工作因素引发的,那么在其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去世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工伤事故,同样也应由雇佣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死亡事件与工作内容之间无直接关系,那么通常情况下雇佣机构并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考虑,雇佣机构可能仍会给予家属一定程度上的抚慰金。

至于具体的赔偿事宜,需要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如死亡原因、工作环境、劳动合同条款等等。

工伤事故后,企业须在30日内申请工伤鉴定。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或职业病诊断书等材料,提交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部门将审核材料,60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结果,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家属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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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1)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系统。
(2)打开申请变更登记栏。
(3)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如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4)上传其他应提交材料的图片材料。
(5)查阅网上回复信息。
(6)登记管理机关受理通过,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纸质材料。
2、受理
(1)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查
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4、核准
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5、通知
通知已通过网上审核的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6、发证
(1)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颁发变更登记事项后的证书。
(2)缴纳有关费用。
7、公告
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2份。
2、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变更名称、举办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变更住所:《事业单位住所证明表》,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备案表。
6、变更经费来源:《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证明表》,经费来源变更的批文。
7、变更开办资金:《事业单位开办资金证明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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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具体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的部门: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局内设的工伤认定部门。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工伤认定部门索要);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在十五天之内一次性告知要补齐的材料)
四、受理:材料齐全、管辖正确、没有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书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为管辖或时效问题不予受理时,也要书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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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离婚怎么走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程序
离婚程序的阶段
离婚案件的,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协议离婚程序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4、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5、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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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离婚程序怎样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程序
离婚程序的阶段
离婚案件的,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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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协议离婚程序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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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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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程序
离婚程序的阶段
离婚案件的,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协议离婚程序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4、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5、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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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薪怎么走劳动仲裁程序?
单位欠薪想要走劳动仲裁程序的话,那么一般先必须要递交仲裁的申诉书;仲裁在收到之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然后就会通知双方开庭的日期;同时还需要准备好所有的证明材料,这样才算是正常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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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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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爸爸是承包工程的,咋年爸爸承包了一个工程现在已经是检测阶段了,希望能给我解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受理单位:
省水利厅
二、办事程序:
检测单位的甲、乙级资质申请资料经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审查后,向省水利厅提出资质申请。具体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对全省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初审,对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审核。
三、申请条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两侧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申请条件详见《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单位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五、办结时限:
省水利厅收到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申请甲级资质单位的,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申请乙级资质单位的,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检测单位并说明理由。
六、法律依据: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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