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户口不在有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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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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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的情况较为复杂,户口不在当地,不一定就拿不到补偿。具体还要看政策、合同以及当地的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如果承租人长期居住在公房里,并且对房屋进行了维护,那么他可能会享有一定的补偿权益。但如果承租人只是空挂户口,没有实际居住,那么他获得补偿的机会就比较低。因此,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不在当地的情况下,是否能获得拆迁补偿,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公房承租人户口不在有补偿吗

一、公房承租人户口不在有补偿吗

关于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并未在此地的情况下,能否得到拆迁补偿的问题,我们无法以简单的答案来统一回应。这事实上涉及到多个复杂的因素,如公有住房的相关政策法规租赁合同的约定条款,以及特定地区的拆迁赔偿具体实施标准等等。倘若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较长时间里实实在在地住在该处,并且对其所住的房子表现出了适当的维护及贡献,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赋予相应的补偿权益。然而,若仅凭承租人的身份,却没有实际居住或者使用该房屋,那么他们获得补偿的机会便相对较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公房承租人死亡房产证如何办理?

作为公房的承租者,您所拥有的并非将公房归为己有的权利,而仅仅局限于暂时性的居住使用权而已。

正因如此,您无法单独办理暨对该公房进行建盖房产证的手续,而只能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原先的承租者姓名。

值得注意的是,负责申请更名的人士,必须是在其过世前与您共同居住在该公房中的亲属或业务合作伙伴,且他们还需符合相应的租房要求和条件。

根据自2021年始生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有关条款所述,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借期内离世,那么与其在生前存在共同居住关系的人员或者共同经营的专业人士,便有权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和租赁该处房产。

此外,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第七条也明确规定了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具体的硬性条件:

首先,申请人在当地必须没有自有房产或者现有住房面积远远小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其次,收入及资产情况必须低于政府设定的规定标准;

最后,若申请人属于外地打工人员,则他们需要在当地谋求并维持稳定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三、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拆迁有补偿吗

公租房的承租人为故去之后,有关拆迁补偿的问题就显得颇为繁复了。

不论如何,我们都知道公房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大致上涵盖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补偿三大部分。

若是公房的承租人在拆迁公告正式公布之前就辞世离开,那么公房管理部门有可能会重新确定新的承租人选,此时拆迁补偿将会直接发放给新的承租人。

可如果承租人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离世,那么他所留下的补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归处安排。

倘若承租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具备成为共同居住者的资格条件,他们也很可能因此而获得对应的补偿利益。

所谓的共同居住者,通常是指那些在公房中已经居住了一段时间,并且户籍也在该公房之内,同时自己并没有其他住所的人。

然而,关于最终补偿的分配事宜,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考量与权衡。

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不在当地,拆迁补偿视情况而定,涉及政策、合同及地区标准。若承租人长期居住并维护房屋,或享有补偿权益;反之,仅凭身份未实际居住,获补偿机会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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