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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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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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想要解决拖欠薪资的争议,并且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后,你要去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在这上面你得写清楚你的诉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受理,接下来会安排庭审。在庭审的时候,你要准时出席,并且要充分展示你的证据。如果你的诉求合理,证据也很充分,那么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你被拖欠的薪资。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怎么解决

一、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怎么解决

关于解决拖欠薪资争议之诉求,若您欲进行劳动仲裁程序,首要步骤便是收集并整理能够证实劳动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以及考勤记录等等。接下来,您需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一份详细的仲裁申请书,其中应明确阐述您的诉讼请求、具体事实情况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待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此案之后,将为您安排开庭审理时间,届时请务必准时出席,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展示您的观点与提供的证据材料。通常而言,只要您的诉讼请求合理且所提供的证据充足,仲裁委员会便有可能做出对您有利的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的薪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拖欠工资劳动法规定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条款,我们按时且足量地为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如若雇主故意拖欠或未能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受到伤害的员工可依据该法规,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支付令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对于拒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擅自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也都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之后,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这类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将被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照常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如果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情节,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三、拖欠工资劳动合同还成立吗

欠薪酬未必会直接促使劳动契约归于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契约自双方依照法律程序达成协议之时起便已经产生效力并开始实施。然而,雇佣方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充分履行其应负的义务,诸如拖欠员工薪资等问题,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违背了劳动契约中的承诺以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享有权利要求雇佣方全额支付之前所欠付的薪酬。倘若雇佣方在经过多次敦促之后仍然拒绝予以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契约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雇佣方支付所拖欠的薪酬,并且有可能进一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总而言之,尽管劳动契约仍然有效,但是雇佣方拖欠薪酬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欲解决拖欠薪资争议并申请劳动仲裁,需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据。然后,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明确诉求、事实及法律依据。委员会受理后将安排庭审,请准时出席并充分展示证据。如诉求合理、证据充足,委员会可能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拖欠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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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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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救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仲裁法》 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不等于外国仲裁裁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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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A[内容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没有将“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概念作出明确区分,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外国仲裁裁决应指在我国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此项裁决既包括由外国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下由仲裁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也应当包括临时仲裁机构(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并不等同于外国裁决。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仲裁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外。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为外国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地点在我国,则仲裁庭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作出的裁决是我国仲裁裁决,而不是外国仲裁裁决。我国对该裁决享有撤销和拒绝执行的双重司法监督。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对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国籍的定位不十分明确。应采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仲裁地点决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将《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中规定的“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修订为“外国仲裁裁决”。[关键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外国裁决联系与区别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1987年4月22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1]对我国正式生效。[2]我国进而承担了按照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义务。然而,在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中,对于何谓“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是否等同于外国裁决在我国现行立法或者司法实践中往往将这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混同于外国仲裁裁决,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进而导致了司法界和学术界对某些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为了澄清对上述问题的认识,笔者结合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立法与实践,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以求教于众多的有识之士,并供相关立法与司法部门在其各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参考。一、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理解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根据仲裁地点的不同,[3]仲裁裁决可以分为本国裁决和外国裁决。一般而言,凡是仲裁地点在本国国内的,不论仲裁机构的性质如何,[4]仲裁程序适用的是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裁决均应视为在裁决地作出,裁决地国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在其境内作出的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5]例如,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ICC仲裁院)的总部在巴黎,但是由该机构管理的且适用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案件所涉及的仲裁地点遍及世界各地。因此,就ICC仲裁院管理下适用该院仲裁规则作出的仲裁裁决而言,多数情况下的裁决都不是在仲裁院所在国法国作出,而是在法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作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适用ICC仲裁规则仲裁,由于仲裁地点不在法国,仲裁庭由此作出的裁决并不具有法国国籍。与此相适应,法国也无权对该特定的ICC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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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算不算仲裁裁决?
仲裁调解书不算仲裁裁决,仲裁的调解书和仲裁裁决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和提起诉讼的权利方面都是存在着差异的。前者是从送达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后者的话是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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