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纠纷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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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民事审判庭未依法审理土地所有权纠纷案申请的情况,可能存在多种原因。首先,要核实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例如被告信息和具体诉求等。如果因为材料不足而被驳回,可以补充后重新申请。同时,可以咨询法院不受理的具体理由,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如果对裁决有异议,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
土地所有权纠纷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一、土地所有权纠纷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民事审判庭之所以未依法审理您所提起的关于土地所有权纠纷案的申请,原因或许有多方面。

首先,请您务必核实,您所提交的案件起诉状是否严格满足了司法程序上所要求的各项法定条件,例如,是否已明确列明了被告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您所主张的具体诉讼请求等等。若因材料准备不足或者未能完全符合受理标准而导致案件被驳回,那么,您可在补充完备相关文件资料之后,进行二次立案申请。此外,您还可以向法院咨询有关不予受理案件的详细理由,以便有的放矢地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当然,假设您对法庭的受理裁决持有异议,您有权将其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以诉诸申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构成主要分为两大类别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指特定的使用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取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使用该土地并获取相应报酬或收益的权利。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而言,大致包括了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各种各样的途径,而通过有偿手段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资抵押继承等操作流程。

相比之下,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其核心旨意便是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由其使用人和所有人依法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提高土地效益,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权利保障。

依据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相关规定,我们将土地概念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用地等五个类别。

在我国,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极为广泛,不仅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还涵盖了广大的农民群体和每一位有志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普通公民,甚至于三资企业同样有权通过符合法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来获取土地使用权,从而成为土地使用权主体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土地所有权打官司怎么判

关于土地所有权纠纷的裁判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前述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明确土地的属性、起源地、登记注册的证书文件及其凭证,同时了解争议方各自的诉求与提供的证据资料。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城市地域的土地资源归国家全权掌控;而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土地,除了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之外,其余均为集体所有。若涉及到土地的确权纠纷,法院将对土地的历史变迁、登记状况、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对于持有合法权属证书的一方,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如果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方面的争议,则会依据相关的承包合同、流转协议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判断。总而言之,土地所有权诉讼事例的判决结果,必须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以确保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民事审判庭未依法审理土地所有权纠纷案申请,原因可能多样。请核实起诉状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如被告信息和具体诉求。若因材料不足被驳回,可补充后重新申请。可咨询法院不受理理由,针对性解决。对裁决有异议,可上诉至上一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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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案法院受理吗
土地纠纷案件通常法院会受理,但要满足一定条件。要是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各方当事人清楚,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明确,案件在受诉法院职权范围内,法院就会受理。不过,土地纠纷案件范围广,处理方法也因事而异。比如土地确权纠纷,可能要先经过行政处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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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院受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纠纷不受理的情况
基于我国国情、多种纠纷解决途径等原因,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需注意,并非所有的农村纠纷均予受理,虽然此做法目前尚存争议,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仍应依照执行,现举几例,供参考:
(1)当事人对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不予受理。
因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该调解意见的。
(2)失地村民直接向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般裁定不予受理。
失地村民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当然如果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承包经营权的,失地村民可以提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并可因其损失而要求行政赔偿。失地村民直接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裁定驳回。可要求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无限期征占时,也可要求地上物补偿。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不予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审查职责的,一般不进行司法审查,因此,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赋予司法审查权的前提下,不予受理。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不予受理认为分配决议、方案没有给予平等的村民待遇,要求平等待遇的,也将不予受理。但对于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经村委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权利人有权向提起民事诉讼。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要求知情权的,不予受理。
(6)村委会强制缴纳入户费等费用的纠纷,以及村民要求村委会退还被强制缴纳的入户费的纠纷,将不予受理。
(7)村委会及组织,因选举换届、辞职、辞退、开除等,就行使村集体事务管理权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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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吗
在处理土地纠纷案时,法院通常会进行立案审理,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案件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等问题,并且有明确的原被告、具体的诉求和事实依据,法院会受理该案件。但是,如果纠纷应该先由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而当事人没有先进行处理就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可能会暂时不受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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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邻居前不久的时候因为那个一块地的原因在闹不愉快呢,我就想要知道那个土地所土地纠纷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在土地法中,那个土地所土地纠纷问题是,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③用地手续不完备;
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土地纠纷,打架受伤没人管,
[律师回复] 工地受伤如果属于工伤,不管和单位协商得怎么样,自己都应该尽快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只有申请了工伤认定之后才能主张工伤赔偿,而且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效的,错过时效对自身的权益影响很大。
发生工地受伤的事故之后,如果公司不管,个人也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所以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在工伤认定之后,单位不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可以提起工伤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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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土地纠纷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写出书面起诉状并交纳诉讼费用,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2.案件送到审判庭后,由主审法官审查,告知当事人审理法官和审判纪律、回避程序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规定一定的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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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经常因为位置、权限等因素产生争议,土地承包经营也会遇到合同履行、土地调整等矛盾。土地征收补偿则是争议的焦点,包括补偿标准、人员安置等复杂问题,急需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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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如果遇到法院拒绝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情况,我们需要先搞清楚原因。可能是因为文件不全、不符合起诉标准,或者这个案件不归这个法院管辖。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后,我们要仔细阅读裁定书上的理由。如果我们有异议,觉得裁定书的理由不成立,我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更上一级的法院提交申诉,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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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农村承包了十几亩土地进行种植,签了三年合同,但是今年年初当地村干部要收回土地,想请问下我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吗?哪些土地纠纷法院受理?
[律师回复] 首先如果不清楚哪些土地纠纷法院受理,建议你先咨询下当地律师。
但是一般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的,便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但涉及到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前段时间,有个朋友在农村的时候,租了一个土地协商之后,签订了一份合同。可能出现了一些问题。宗教场所土地纠纷,咋办。
[律师回复]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们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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