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天数
通常情况下,工伤天数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不得不暂时停止日常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工伤医疗护理期间。在此期间内,员工原本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不会发生变动,而应由其所属机构按照每个月的标准进行发放支付。举例来说,若员工因遭遇工伤而必须入院治疗、在家休息疗养甚至参与康复训练等多种环节时,以上这些时间段均应该被计入工伤天数之内。然而,如果员工存在故意犯罪行为、酗酒或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自杀倾向等情况,则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赔偿n+2
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予以解雇,且未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率先知会劳动者个人有关决定时,则需在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额外薪酬之后方能正式结束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便被称为“N+1”赔偿方案。然而,“N+2”并非法定的赔偿标准,而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愿意提供超出法定标准的补偿金,那么双方有可能达成“N+2”的赔偿协议。然而,这一切都必须由双方共同商定,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总而言之,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应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工伤天数指员工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受伤,需暂停工作并接受医疗护理的期间。期间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属机构按月发放。包括入院治疗、在家休息、康复训练等时间段。但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我伤害或自杀等行为不认定为工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