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征地补偿是直接打钱到户口还是现金发
经依法征用的农村土地的补偿款,应直接分配给该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依据国家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具备条件的特定区域内,针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关键性补偿款项,其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那部分款项,可以根据切实可行的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确切的受领户名单,通过发放具有唯一标识性的银行账户或存折等形式,直接将这笔款项发放给每一位农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到
1.对于土地征用补偿款项方面,通常情况下应当自拆迁补偿方案获批之日起,于三个月内全数得以落实;
2.实施房屋征收活动时,首要前提是先进行补偿,然后才允许进行搬迁工作,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政府应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并在实际执行前一次性支付完毕所有的补偿费用;
3.关于具体的所涉时间问题,应依据法律规定并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议定程序明确界定这个时间点。资产征收过程中,必须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且其未来的生活能够得到长期的保障。征收土地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而且足够数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属设施及青苗等方面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发布区片综合地价来加以确定。优化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诸如土地的原始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土地所在地理位置、土地供求状况、当地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对该标准进行一次评估、调整或重新发布。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属设施与青苗等时的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制定确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三、农村征地补偿多少钱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必须为您做进一步的解释。事实上,这项补偿政策并没有一个固定而单一的标准。其补偿费用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多个方面。其中,土地补偿费的金额一般情况下为该耕地在被征收前所产生的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至于安置补助费,这主要取决于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并且它的标准是以该耕地在被征收前所产生的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为基础来进行计算的。此外,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具体数额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制定相应的规定。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由于地域特性、土地用途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不同因素的影响,所以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建议您有机会查看当地政府所发布的有关征地补偿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以便能够更加精准且详尽地了解各类补偿情况。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应直接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补偿款中的关键部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受领户名单,通过银行账户或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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