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还能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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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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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书下发后,通常不能撤销。不过,如果人社部门发现有误,能自行更改。员工和单位也不能撤回申请,要是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来解决。工伤认定书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得遵守;有争议就依法处理。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还能撤销吗

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还能撤销吗

在许多情况下,不能够撤销人社部门所做出的认定决定。

然而,若该机构确认自身所做出的认定存在失误,则可自行进行相关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人社局已经发布了相应的行政决定,因此工伤员工及所属用人单位均无法撤回原先提出的申请。如有异议,他们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认定书没下来能做伤残鉴定

关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内容如下:

首先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其次,必须具备与用人单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均可视为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明;

此外,还需提交针对患者健康状况所进行医疗检查或职业病医学诊断结果的相关文件(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各类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须由其所属工作单位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特别情形下,若经向社保部门申报并获得许可后,申请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以保证相关权益得到落实和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认定书下来怎么判

经过长时间的等待与努力,工伤认定书终于颁发,然而我们需要明白这仅仅是漫长维权道路上的第一步。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在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将会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这是计算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在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但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赔偿范围通常涵盖了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数额,则会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个人工资收入、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工伤认定书发放后,一般不可撤销。但人社部门若发现认定错误,可自行修正。员工和用人单位不能撤回申请,若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工伤认定书具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有争议时,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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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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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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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委员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应区分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在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复议的情况下,一般是工伤认定委员会并未对劳动者所受伤害做出予以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停止执行,除非工伤认定书被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是中止执行。而在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复议的情况下,一般是工伤认定委员会对劳动者所受事故伤害做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用人单位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我们在此着重讨论的问题,也是工伤职工维权过程中对劳动者极为不利的环节。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内,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并不影响工伤职工,依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但在工伤职工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用人单位商谈工伤保险待遇不成的情况下,而进入劳动仲裁的程序后,则对工伤职工的维权带来极大的不利。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行为未经有权机关撤销和中止之前,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在用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即使走完行政复议的程序而进行政诉讼,也不应影响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仲裁的审理以及之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执行。但在司法实践中,当案件进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却往往会中止本案的审理,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理终结,再根据案件确定的结果,确定是案件否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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