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了股东要负责吗
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关于股东是否应当承当相应责任,这需根据具体的情境和情况来作出判断。
通常而言,只要股东已经按照约定全额缴纳了注册资金,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没有采取任何滥用股权权力、逃避相关债务等法律不容许的行为,那么他们通常无需承担与此有关的次生性赔偿责任。
但是,若股东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未能如约完全履行其出资承诺,甚至实施了非法撤资等不当行径,在公司走向破产后进行清盘阶段时,这些股东应在其未出资的利息额度以及本金范围内,对因公司资金无法偿还的债务份额负有补给性的赔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二、公司破产了属于什么
如若公司宣告破产,那么其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自动被依法解除。
在这一情形之下,企业将有义务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金额的支付将依据劳动者在该企业中所服务的时间,按照“以一年为期限”的方式进行计算,即每多服务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至于那些服务超过六个个月但未满一整年的员工,赔偿金额则以同样的方法向上取整,即按服务一年的标准计算。
反之,如果员工在企业中服务不满六个月,企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象征性地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破产了,员工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当企业面临破产后,针对雇员的赔偿往往会设有特定的时限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破产清偿的整个过程当中,负责处理事务的管理人员必须于破产程序结束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拿着由人民法院发布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决书,前往破产人原先的注册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与此同时,雇员也应该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向管理人员提交他们的债权申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请求。若雇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债权申报,那么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的话,在此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将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雇员们需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赔偿申报工作。
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担责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股东按约足额缴纳注册资金且无违法违规行为,一般无需承担次生性赔偿责任。但若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承诺或有非法撤资等行为,破产清盘时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未偿还债务份额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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