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需要就诊医院出具医生诊断证明以及相对应的挂号单据。
上述医生诊断证明以及相对应的挂号单据是最主要的证据证明,是必须提供的。同时药费单据等可以作为相应的辅助证明。医生诊断证明必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医生诊断证明一般要在请假当天交给单位,事后不能补办。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员工不免发生身体不适需要请病假的情况。员工要请带薪病假,需要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不同规章制度而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病休证明有医师签名 医院公章)。
2、请假条(或者企业其他的类似证明)。
3、就诊记录、挂号单等(有些企业不需要)。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二、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病假的处理需要自己的合理的进行操作,一旦违反有关的规定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出现问题,进而就是自己的病假得不到批准,所以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自己需要明白,但是实际的情况往往相反,所以在有关的问题处理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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