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包工头侵占罪如何定罪
在对建筑施工现场包工头侵占罪的定罪审判过程中,重要的判定依据是他(她)是否滥用自己职务上所拥有的优势,将本应归属于公司或其他组织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这一行为所涉及的非法所得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
举例而言,如果某位包工头怀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良意图,采取诸如掩盖事实、秘密盗取、欺诈哄骗等不正当手段来侵吞工地财物,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下了侵占罪。
比如,擅自将工地的建筑材料进行变卖并据为己有,或者故意夸大工程款项等情况都可能构成侵占罪。
通常情况下,侵占金额若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可视为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工地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面对雇佣方(即包工头)拖欠款项未能如期偿还的现象,广大农民兄弟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是请求工程的发包方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期垫资代扣被拖欠的薪资;其次是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判决结果依然表示不满,可以依法向专司此类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果涉及的对象是私人性质的包工头,那么我们也同样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个有效途径。
当劳动争议出现时,各方当事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愿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或者在和解达成之后却未按照协议内容严格执行。针对这种情况,相关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权威性的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若调解失败或者调解协议签订后相关当事人未能依约履行其义务,可以再向混业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决议仍然无法接受的情况下,除了依据特定法律法规另行处理之外,亦可向生涉此种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特别强调一点,如果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完毕所有的工程款项,导致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工资,此时应该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支相应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且垫付的金额以尚未结算清楚的工程款总额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三、工地包工头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在此种情形之下,您可选择以下几种法律措施加以解决:首先,您应积极尝试与该包工头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立即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费用,同时妥善保存涉及薪资事宜的所有沟通记录文件。
其次,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督促被举报对象即包工头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所欠工资。
此外,您亦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在仲裁过程中,您需准备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您与包工头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以及具体的工资数额,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打卡考勤记录等等。
若对此阶段的仲裁裁决仍有异议,您还有的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请注意,法律程序往往需要投入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因此,您务必坚定信念,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早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在审判建筑工地包工头侵占罪时,关键看其是否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司或组织的财产,且非法所得数额须达标。如包工头采用欺诈、盗窃等手段侵吞财物,或擅自变卖建材据为己有,金额超一万元即视为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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