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取保候审谁批准
取保候审制度通常是由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批准设立。
在执行调查讯问过程中,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行使其相关权力进行审批;
而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的环节后,判断是否使用取保候审措施应当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确认;
一旦案件进入审理环节后,审批取保候审的权力则转移到人民法院手中。
在此过程中,对该项决策的裁定,将依据对被判定罪犯、被告人的社会危害可能性、所涉及的案件类型、具体情节严重程度、预期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理取保候审好还是办理缓刑好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而缓刑则是在刑事案件判决之后所采取的刑罚处分方式。
这两种方式虽有相似之处,实则本质上存在着显著差异。
取保候审的含义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范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以至审判环节,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附带保证书,因此使得其无法关押或者暂时解除关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至于缓刑,它是由法院在刑事审理过程中,依据已判决刑罚之罪犯的犯罪行为开展分析,并结合其是否真诚懊悔的情况,制定考验期限,在该期限内暂缓刑罚之执行。
如果在考验期间内符合特定条件,原来的判决刑罚将不会立即生效并加以实施。
缓刑与取保候审的关键差别如下:
首先,从程序上看,取保候审尚处于等待法律判决阶段,当事人还有可能逃脱刑事责任(即服刑);
但缓刑已历经法定程序之审判,且已有依法律规定之刑期。
其次,在执行机构方面,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而缓刑则由法院进行宣判,而后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办理取保候审都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取保候审之办理手续,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皆享有提起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力。在提出申请之时,必须呈递书面形式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其次,司法机关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并作出最终的是否予以准许的决定。如果确认为准予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而作为保证人,他们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与本案无任何牵涉、具有履行保证义务的实际能力等等。至于保证金的数额,则会依据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后,在完成所有相关手续之后,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也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
取保候审由公检法批准设立。侦查讯问时由公安机关审批,审查起诉时由检察院审批,审理时由法院审批。决策裁定依据罪犯、被告人社会危害性等多因素综合考量评估,如案件类型、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刑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