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措施并不允许进行补充侦查。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检察机构对公安部门移交审查并提起公诉的案件,有权将其发回至公安机构作进一步的补充侦查,且这种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若某个案件的调查工作并非由公安机构负责完成,而是由检察院等机构自行侦查并结束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检察院同样具有补充侦查的权力,不过同样地,补充侦查仅能进行两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若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她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当中,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等环节,对于那些虽然涉及刑事犯罪但却没有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相关调查、检察起诉以及审判的过程,将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且依照规定出具保证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听候法律的召唤。
如果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均可向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管制或者拘役的同时,还需被独立适用附加刑;
(2)或者被判定的刑期较长,尽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3)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年轻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出现重大危害性;
(4)若是羁押期限已满、案子仍未审理结束,急需进行取保候审来解决这个问题。
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取保候审请求。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三、刑事拘留可以见律师多少次
当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期间,享有委托律师的权利。至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会面次数,在法律层面并未有明确的限制。通常而言,只要符合看守所对于会见的相关规定以及办案机关的具体要求,律师便可依据事件的实际需求及情况,进行多次与当事人的会面交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次会面均应以事件的具体情况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了解事件的最新进展等信息。会见的主要宗旨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同时,律师在进行会见活动时,亦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具体的会见时间和安排,可能会受到看守所的工作安排、事件的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措施并不允许进行补充侦查。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检察机构对公安部门移交审查并提起公诉的案件,有权将其发回至公安机构作进一步的补充侦查,且这种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若某个案件的调查工作并非由公安机构负责完成,而是由检察院等机构自行侦查并结束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检察院同样具有补充侦查的权力,不过同样地,补充侦查仅能进行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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