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才能办理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均可申请办理。
基本上,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首先,若其所涉罪名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倘若其所受处罚可能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这种情况也将予以考虑;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样做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羁押期,但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怎么撤销案件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被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为实现解除该诉讼阶段的步骤如下:
首先,应向批准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提出解除了有关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其次,负责办理此案的执法工作人员会对上述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紧接着,案件承办人员需亲自填写并提交一份名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的法律文件;
最终经过经办案单位对于相关要求的审查和认可后,执法部门会按照程序为其办理终止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取保候审,这一极具灵活性的司法制度,是由国家相应的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非羁押处分。
如若发现有法定因严重疾病而无法拘押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间的母亲以及罪行情节轻微者等,便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确保取保候审被依法有序地予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候才能拿手机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持有手机这一问题的答案,主要取决于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应的执法机构所作出的决定。通常而言,如果该手机与事例并无直接关系,同时也不至于对事例的调查、诉讼等环节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只要获得了负责此案的监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当事人便有可能重新获取手机使用权。然而,若是手机内涉及到与事例紧密相连的关键证据或者涉及敏感信息,这类物品在此阶段将会暂时被监管机构保管以确保事例顺利进行。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整个事例已经宣告结束,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授权许可不能擅自离开其所在地区范围,倘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化,应在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备等。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很有可能导致撤销取保候审的后果。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精简如下:1、罪名轻,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2、罪重但取保不危害社会;3、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取保无害社会;4、羁押超期未审结,需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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