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名变更为侵占罪有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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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要将合同诈骗罪名变更为侵占罪,需要满足以下特定条件:1.原合同诈骗案的实际情况是合法占有不还,而不是非法占有。2.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即行为人将代管、遗忘、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金额巨大不还。如果原合同诈骗案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就可能依法变更罪名。
合同诈骗罪名变更为侵占罪有哪些条件

一、合同诈骗罪名变更为侵占罪有哪些条件

若需将合同诈骗罪名变更为侵占罪,那么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首先,这两种犯罪在其客观层面上有所差异。

典型意义上的合同诈骗罪往往发生于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之中,犯罪嫌疑人会采取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从而获取他方财产;

然而,侵占罪则是指将原本属于他人代理管理的财物、被人遗忘之物或地下埋藏物品非法据为自己所有,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拒绝返还给原主者。

若原始判定为某种类型的合同诈骗案件,但实际上它却是合法占据他人财物后却不肯归还,同时符合了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便有可能从法律角度进行变更原先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合同诈骗罪怎样起诉

涉及合同诈骗事宜,均属公诉范畴。

受害方务必于第一时间携带确凿证明其受骗之详细资料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待警方立案调查之后,检察院将依法提起公诉

最后,法院在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法院有权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三、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规定是多少

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合同诈骗罪行的金额评估原则如下:对个人诈骗公有或私有财产的金额达到两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可被视为达到了“金额较大”的标准;若个人诈骗公有或私有财产的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可被归为“金额巨大”的范畴;至于个人诈骗公有或私有财产的金额处于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便可被划入“金额特别巨大”之列。对于单位实施的合同诈骗罪行,将依照上述个人犯罪金额设定原则的五倍予以定罪惩处。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实际金额的判断往往需兼顾诈骗行为的手段、所引发的影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多方面的考虑。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法官将会依据每宗个案的事实情形进行量刑裁决。

要将合同诈骗罪名变更为侵占罪需满足特定条件。合同诈骗罪在订履行合同中用虚构等手段获他方财产,侵占罪是将代管、遗忘、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金额巨大不还。若原合同诈骗案实际是合法占有不还且符合侵占罪构成要素,就可能依法变更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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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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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市区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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