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法定羁押期通常不得超出十四日;
若涉嫌犯罪者属流窜作案、反复犯罪或者与人共谋犯下严重罪行,则其拘留期最长可延长至三十七日。
在此期间,若案件的状况明晰且证据确凿充足,公安机关将依法请求检察机构核准逮捕;
反之,如不符合逮捕要求,则该名被拘留者将获释并解除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是送到哪里的
遭到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通常都会被送往司法场所——看守所进行关押。看守所则是负责管理和监管依法被逮捕以及受到刑事拘留的相关犯罪嫌疑人的机构。刑事拘留,乃是指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管辖的各项事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定紧急状况,对于目前正处于实施阶段或涉嫌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犯或疑似人员所执行的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刑事拘留拥有严谨且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文件,同时须在拘留发生后的24小时之内,将拘留事宜告知被拘留者的直系亲属。
刑事拘留的法定羁押期通常不得超出十四日;若涉嫌犯罪者属流窜作案、反复犯罪或者与人共谋犯下严重罪行,则其拘留期最长可延长至三十七日。在此期间,若案件的状况明晰且证据确凿充足,公安机关将依法请求检察机构核准逮捕;反之,如不符合逮捕要求,则该名被拘留者将获释并解除羁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