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员若尚未被捕获或已被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各司法机构,为了防止这些人士规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将会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随时应传讯而至,并且不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这种针对嫌疑人及被告人员的保全措施,即是我们所说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谁去办理
在羁押期间内的犯罪嫌犯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或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所聘任的律师,皆有权力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
若办案单位予以批准,则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倘若不批准,也应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者具体原因。
对于拟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案件,公安机关须责令该嫌疑人本人提出担保人选或支付保证金额。
然而,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而言,原则上不得同时要求其本人办理上述两种保证方式。
该保证金的币值取决于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准,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条件,案件本身的性质和情节,社会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的严重程度等多重因素。
针对以上所有因素进行详尽评估后,才能最终确定保证金额的大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否要交律师费
取保候审环节本身通常无需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缴纳任何形式的法律咨询费用。然而,若贵方选择求助于专门律师以便有效地办理取保候审方面的事务,那么所涉法律费用便无可避免。关于律师费用的具体制定并无统一的标准可循,往往需根据各个事例的复杂状况、律政精英的丰富经验和广泛知名度、案发地的地域差异等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而最终确立。通常而言,难度较高、复杂性强的事例往往会促使律所收取较高的收费;而那些积累了丰富经验且享有盛誉的律师亦可能实行相对较高水准的收费策略。在决定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之际,贵方应当与律师就服务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展开深入的交流与协商,并签署正式的委托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明确保障及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员若尚未被捕获或已被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各司法机构,为了防止这些人士规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将会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随时应传讯而至,并且不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这种针对嫌疑人及被告人员的保全措施,即是我们所说的“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