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应该做些什么
被取保候审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
如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当接到传唤通知时,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询问;
严禁以任何手段对证人作证施加影响;
此外,务必保持通讯渠道的顺畅,积极配合案件的侦查与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制度,是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机构在进行刑事诉讼期间,针对那些已经成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者但却尚未遭受拘禁的人士,为了确保他们不会规避调查、起诉与审理,按照法律程序,要求他们提出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一份保证书,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应召随行配合相关程序。
首先,未经相关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如果当事人的住址、职务单位以及联系电话有任何变更,都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
第三点要求,当有关方面需要传唤当事人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当事人不能采取任何形式来干预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毁损、篡改证据资料或者串通其他当事人。
三、被取保候审人是什么意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举措之一。此项措施适用于尚未被正式批准逮捕或因其他原因而需更改原有法律控制形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群体。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法律制裁过程中的侦询、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司法机关将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其颁发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被取保候审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如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当接到传唤通知时,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询问;严禁以任何手段对证人作证施加影响;同时亦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是串通同伙,提供虚假证词。此外,务必保持通讯渠道的顺畅,积极配合案件的侦查与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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