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常见手法有哪些
在合同诈骗罪中,常见的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行为人可能会通过虚构不存在的公司或冒充他人身份来签署合同;
其次,他们可能会使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物;
再次,如果行为人本身并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他们可能会采取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以此欺骗对方当事人继续与其签订和履行合同;
此外,行为人还可能在收到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就选择潜逃;
最后,行为人也可能采用其他多种方式来诈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在哪
首先,分析行为人是否具备真实有效的履约能力。
通常来说,在履约方面态度真诚且积极主动的组织或个人,都会有相应的履约实力。
然而,对于那些以合同诈骗为目的的团体或个人而言,其根本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履约能力。
其次,评估行为人签署合同时是否采用了欺骗手段。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合法并且生效的合同,其签署过程中并未采取任何欺骗手段,并且通常这些公司都拥有履行约定条款的能力。
但是,如果某方明知自身无履行合约的意愿和能力,仍然试图通过欺骗方式达成合同协议,那么这便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最后,考察行为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否真正落实了相关的实践行动。
对于那种真心实意想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企业或个人来说,他们必定会竭尽全力为履行合同创造最为有利的前提条件。
不同于此,那些以合同诈骗为目的的团体或个人,通常很难落实到合同的实际执行上,这也正是他们的反常之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特殊情形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所存在的特定情节共计如下几类:一是行为人为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以编造出的虚假单位或冒充他人名义签署合同;二是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三是行为人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四是行为人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五是行为人采用其他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必须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等诸多因素。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标准,确保公正执法,不冤枉任何一个无辜者,也不放过任何一个罪犯。
合同诈骗常见手段:1、虚构公司或冒名签合同;2、用假票据、产权证明作担保;3、无履约能力,先小量履行诱骗;4、收货款后潜逃;5、其他手法骗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