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判需要退侦吗
交通肇事罪是否须进行退侦,取决于个案的实际状况而定。
若在审査起诉期间,检察院判定案件的实情欠清、证据链条不足,则有较大可能性向提起公诉的侦查机关要求进行补充调查取证工作。
实施退侦制度的目的在于对现有证据做进一步完善与补充,确保能够以审慎的态度以及科学的方法将案件进行准确的认定并予以公正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情形存在什么
个体若触犯以下任何一项规定,均将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首先,在车祸中死亡人数达1人,或是重伤人数超过3人且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事故。其次,在车祸中成批量死亡人数达3人以上,并且整体对该起事故负有相同程度的责任。再者,更进一步地,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导致的公共财产或他人房地产的直接损失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且行为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无法支付这笔相当庞大金额的赔偿款。此外,更增加了三种特殊情况:1.个人酒后驾车或者吸食毒品之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却依然开车出门的。3.对于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机器部件损坏的机动车辆仍然选择驾驶。随后,如果明智知道所驾驶的是无牌照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也依然选择骑行。最后,当发生车祸时,任何个人只要给对方造成了重伤的结果,不论自己是否负责,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特殊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同时,这些人员还必须采取严重超载的驾驶行为以求逃脱法律的制裁。《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坐牢期间多死了一个人怎么办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交通肇事罪而坐牢期间,若再次因为相同原因导致多人死亡事件发生,那么这很可能会对其原先所犯下的罪行产生影响。首先,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并确认此次新增的死亡结果与前次的肇事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着紧密的因果联系。如果是因为前次肇事行为直接引发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便有可能将其视为司法机关尚未审判到位的漏罪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依法重新审定新的罪名,随后再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如何执行新的刑罚以及弥补前次所判处的刑期。然而,倘若新增的死亡结果并非由于前次肇事行为直接导致的,而是受到其他独立因素的影响,那么,这个问题就变得相当复杂了。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结合各类证据,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评估,看看能否说明新增死亡结果对原判刑罚没有任何影响。
交通肇事罪是否须进行退侦,取决于个案的实际状况而定。若在审査起诉期间,检察院判定案件的实情欠清、证据链条不足,则有较大可能性向提起公诉的侦查机关要求进行补充调查取证工作。实施退侦制度的目的在于对现有证据做进一步完善与补充,确保能够以审慎的态度以及科学的方法将案件进行准确的认定并予以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