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再度被捕,这大抵是由于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我们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存在着尚未发掘的罪行、取保候审规范遭到严重侵犯以及案情出现了重要变动等因素,以至有充分的理由采取逮捕措施对其进行扣押。
譬如,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手段试图干扰证人提供有效的刑事证据、销毁或篡改关键证据、与同伙进行串供等行为,都可能引发警方对其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能不去法院吗
关于取保候审需前往法院的规定值得我们深思。
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者阻碍刑事调查工作的进行,同时在接受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的一种法律强制性手段。
因此,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否则法院将有可能裁定对其采取立即收监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这是因为法院拥有对其强制措施进行变更的权力。
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者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多长时间能结束执行
资产候审期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自然月。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依据事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流程所需要耗费的时间来商定何时终止执行资产候审制度。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被告已严格按照规范行事,且并未有任何违反资产候审义务的行为发生,使得事例能够平稳有序地推进,那么待到侦查阶段即告终结,审查起诉程序亦完成,又或是审判工作宣告完美收官之际,资产候审将随之终止。然而,如若有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例如由原先的资产候审状态转变为逮捕。若在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之后,事例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资产候审也将会被解除。总的来说,资产候审的终止时间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办案进度。
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再度被捕,这大抵是由于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我们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存在着尚未发掘的罪行、取保候审规范遭到严重侵犯以及案情出现了重要变动等因素,以至有充分的理由采取逮捕措施对其进行扣押。譬如,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手段试图干扰证人提供有效的刑事证据、销毁或篡改关键证据、与同伙进行串供等行为,都可能引发警方对其实施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