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怎么判无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10-0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案件时,我们应该全方位、多层次地研究问题。比如,我们可以通过检查证据来证明嫌疑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涉案财物不是单位合法所有,以此进行无罪辩护。此外,我们还可以从证据细节入手,如果控方证据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法形成完整可信的证据链,这可能为我们进行无罪辩护提供转机。需要注意的是,无罪辩护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论据作为支撑。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无罪辩护

一、职务侵占罪怎么判无罪辩护

在针对职务侵占罪进行辩护时,应全面深入地探究案件的多个层面。

例如,可以通过查证证据以及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者并未借助其职位上拥有的便利条件,或所涉关键性财物并非其所在单位合法所有,从而进行无罪辩护。

亦可聚焦证据细节,若控方证据存在明显瑕疵且无法构建出完整可靠的证据链条,便有可能为实现无罪辩护带来转机。

值得注意的是,无罪辩护需以充足的证据及合理的论据作为坚实后盾予以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可以取保候审

1、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嫌疑人员能否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必须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是否有诚恳的悔过态度来进行判断。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框架下,若有关部门发现有如下几种情况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将可允许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一)该嫌疑人员可能面临类似于管制或拘役这样的最低限制刑事处罚措施;(二)这种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會受到更大的威胁;(三)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能力,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人员,同样符合如上所述条件者;(四)原则上,如果案件在羁押期限内已接近处理日期,但仍未完成调查,需考虑包括取保候审在内的其他措施实施。

2、在我国的主刑制度中,管制无疑被视为是最为轻微的惩罚方式之一,然而由于它实际上系针对自由的放松式管束,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没有附带适用缓刑的必要性。而对于累犯而言,之所以不能适用缓刑,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是在被赋予刑罚后的法定时间范围内在次犯下新的犯罪,相比之下,累犯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均相对较高,反之,若非累犯,且他们仅是因轻微罪行被判处在傅至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的罪犯,这些罪犯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个人人格风险都相对较低,实施缓刑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会具有较为明显的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职务侵占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为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该罪名所指控的行为是,这些非公务员借助于工作岗位赋予他们的影响力和权力,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并不包括那些拥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士。然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毫无疑问地涵盖了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至于如何判定某人的行为究竟构成哪种罪行,主要看他有无借用自己在单位内的职务便利,以不合法的手段占有单位财物,同时还要观察涉案金额是否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巨大程度。若您对这个罪名仍存在更深入的疑问,我们非常乐意提供进一步的解答。

在针对职务侵占罪进行辩护时,应全面深入地探究案件的多个层面。例如,可以通过查证证据以及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者并未借助其职位上拥有的便利条件,或所涉关键性财物并非其所在单位合法所有,从而进行无罪辩护。亦可聚焦证据细节,若控方证据存在明显瑕疵且无法构建出完整可靠的证据链条,便有可能为实现无罪辩护带来转机。值得注意的是,无罪辩护需以充足的证据及合理的论据作为坚实后盾予以支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无罪辩护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6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
从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侵占的财产等因素分析被告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起诉书中确定的数额有意义;被告人具有酌情从轻情节。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未侵犯公司财物,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应判决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职务侵占 辩护词 无罪辩护有哪些内容,因为叔叔的儿子被拘留了,需要辩护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接受被告人亲属和其本人的委托,我担任本案第二被告王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签于本案的立案背景和社会反响,经过详细翻阅案卷,认真会见被告以及上次和今天两次参加庭审所掌握的情况,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王犯有票据诈骗罪的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王介绍A和B认识是出于请教专业知识的需要,并非起诉书所指帮助A物色可以实施犯罪的单位。从被告人王、A)和B的在公安机关的口述可以互相印证说明,被告人王是在2007年3月以前,因A需要了解公司增资扩股的操作程序知识,被告人王才介绍他和某某公司财务总监B认识的,当时他们的见面也确实只是讨论有关公司扩股验资方面的事情,互相还交换了名片,并没有谈及A借用某某公司任何款项的问题。A是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是某某公司的财务总监,以后A和B之间的互相接触或电话联系商谈借用资金的问题应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被告人王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当然无权干涉。
二、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资料是B主动交给A的,与被告人王无关。从上次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A和王的讯问以及A的口供中可以证明,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资料是B打电话给A联系好后,由B主动交付给A的,B之所以通知被告人王,是因为他要告诉被告人王资料在A那里,要求王从A处领取并且帮助他为某某公司在某某银行市南支行开户。B交付开户资料给A时被告人王在外地出差,根本就不在青岛,她接到B的电话后,只不过出于工作上的责任心帮助B再次和A联系了一次。根据证人某某公司法人代表徐柏平的证言,某某公司财务总监B具有500万元资金的调配权限。根据A单独在公安机面前作出的口供可以证明,A是在和B就借用某某公司500万元款项的利息达成了约定后,B才将银行开户资料主动送交A手下人员的。
三、A私自刻制某某公司的印章、更换某某公司开户印鉴的过程被告人王既没参与也不知情。在庭审中A和王的陈述以及吴明生等证人的证言均一致证明,A在拿到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资料后私自派人偷刻了某某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转用章,并且调换了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印鉴。对于这一点,根据A在公安机关面前的口供可以证明B对他的行为是明知的,并且心照不宣。而被告人王对此当时是一无所知,并且她在事后得知A更换了某某公司的印鉴后也及时告诉了某某公司财务总监B。这也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王并没有和A共谋伪造某某公司印章的事实。
四、A动用某某公司500万元存款是他本人和B达成一直意见的结果,被告人王在印鉴核对无误后没有理由拒绝出票划款。通过庭审已经查明,2007年7月底,A要求被告人王从某某公司的帐户中划出500万元出具本票一事,是A和B已经说好的事情,被告人王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没有理由对符合印鉴的提款请求予以拒绝,况且A和王说B知道并且同意这样操作。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在本案中既没有非法占有青岛某某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的动机和故意,也没有参与或共谋伪造某某公司的印章骗取某某公司的500万元款项,更没有从中取得任何回扣或好处费,其在印鉴比对无误的情况下出具的本票符合银行业务规则和操作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因此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关于指控被告人犯票据王诈骗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进行无罪释放。本辩护意见暂且到此。谢谢!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某某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毕业之后找了一个工作,现在在律师事务所里面上班呢,前段时间接了一个民事案件,无罪辩护侵占权的解释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苏湖城律师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现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就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据本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时其反映(以下“我”指李某本人):
1、大概在2014年2月,任某买了一批设备,其中有一套HD310测身仪,当时是由我交代由苟某办理,是客户自提,有没有合同及具体金额我不清楚,该笔款项2.5万元是由客户直接交给财务,我没有收到这笔款项。
2、关于福州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设备公司”)的事,这笔业务最早是福建省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要买RTK定位设备,当时有很多家供应商竞争,我刚好认识设计院郑某,通过他我了解到设计院还需要6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些测绘的附件和耗材,这些设备不能写在合同里面,这个事情当时我有电话向广州总公司副总裁李某反映能不能做,李某说可以选择一家代理商来做,不然广州总公司也做不了这笔业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职位侵占罪无罪辩护
职务侵占罪的无罪辩护关键在于证明被告未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单位财产,或占有的金额未达法定标准。辩护律师需搜集证据,如显示被告占有行为合法或金额未达标,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漏洞或证据不足,从而支持无罪主张。核心在于提供确凿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被告未犯职务侵占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朋友在大学期间成立了一个公司但由于她要出国进修于是把公司交给她的叔叔打理,但当他回国之后发现公司的一切事物都变了,公司已经变成了他叔叔的,现在想问一下职务侵占无罪辩护词大概都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律师回复] (一)被告人在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本次犯罪属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起因是由于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社会危害性,再加上被告生活压力大,一时没有抵挡金钱的诱惑而误入歧途。但被告人在犯罪前人一向表现良好,是单位为数不多的几个老员工之一,尽职尽责,先前并无无违法犯罪前科,被告人都平在实施违法行为后到归案前,再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也多次找单位表示愿意归还所占物业费,无奈在还钱的沟通过程中不顺畅,被告也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还钱不够积极,其在主观上并无犯罪的故意,主观恶性不大,完全是主观上的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请求法院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侵占罪如何辩护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职务侵占罪如何辩护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兄弟因为侵占罪被拘役了,侵占罪的无罪辩护词的具体范文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接受被告王某某委托,提任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通过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在押被告,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等工作,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与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合同关系,既使发生纠纷,也不会涉及职务犯罪问题,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控告人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主体资格不存在。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某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材料,辩护人发现,该公司尽管2005年3月25日申请设立时是以“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提出申请,但是2005年4月9日核准名称却是“某某矿业有限公司”,2005年4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2005年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2010年10月9日换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公司名称均为“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没有“责任”字样,到目前为止仍未变更。这说明报案人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主体本身就不存在,一个本来不存在的企业法人,又怎么能涉及到职务犯罪问题呢?根据《刑法》第271条一款,职务侵占的主体被严格限定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除此之外,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的问题。
我特别注意到了公诉机关起诉书,在查明事实部分,曾两次出现该公司的全称,都是“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没有“责任”字样,这也就是说公诉人是明知“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主体是不存在的。
鉴于这一事实,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本案是李某某利用其已经注册登记的“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作幌子,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责任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可见,这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公司行为,而是个人行为。李某某这样作既可以打着公司的名义获取非法利益,又能有效的规避公司风险。试想,如果李某某用带有责任字样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发生纠纷,对方能够追究没有责任字样的公司责任吗?显然不能。司法实践中,起诉状由于错写了公司的一个字(如写了个谐音字、有责任的公司没写责任二字、没有责任的写上责任……)被法院驳回起诉的举不胜举。否则,为什么在对公司诉讼中,要事先查询工商档案呢,主要原因之一,是害怕起诉的名称错误,这就是一字之差的法律后果,况且本案差了两个字。
所以,本案李某某与王某某之间,充其量就是个人合伙关系,与公司职务行为无关,王某某缺少职务犯罪的基本前提。
二、王某某与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说是与李某某存在合作合同关系,不存在公司职务问题。
由于2005年李某某在某旗巴彦高勒维拉斯托地区探矿,进入内蒙古某地勘公司的探矿区域,与内蒙古某地勘公司发生纠纷,在王某某的多方协调下,地勘公司允许李某某继续探矿。李某某考虑到王某某在内蒙的关系,双方协商采取合作方式,共同进行矿业勘探、开采、加工、销售。年终利润分成,李某某占60%比例,王某某占40%。双方于2005年5月2日签订《合作协议》,王某某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李某某加盖了“公司公章”。
现李某某否认合同上公章系其本人所盖,并怀疑是王某某伪造的。对此问题,本辩护人反复查阅、对照证据卷中与该枚公章有关的合同,发现在李某某与王某某合作期间,有多份合同和材料加盖过该枚公章,这一事实我已在开庭举证时出示(见第
五、六组证据),不再重复。
为了印证辩护人的分析和判断,辩护人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合作协议》《授权委托书》中公章与王某某手中仅存的一份盖有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和李某某本人签字的合同原件进行比对鉴定,证实系同一枚印章所盖,进而证明王某某所持有的《合作协议》《授权委托书》不是王某某单方伪造的,而是王某某与李某某二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既然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作合同关系,就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如果双方发生纠纷,那是一种违约或者侵权的法律关系,而不涉及职务犯罪问题。
职务犯罪必须有职务前提,也就是说行为人与所在公司、企业、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才具备主体要件。王某某与李某某充其量就是个人合伙,李某某只是借用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这与职务有什么关系?王某某、李某某都不可能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三、控诉证据存在诸多虚假、不实、变造的情形,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1、李某某前后6份询问笔录,涉及公司设立时间、股东情况、公司变更情况、王某某聘任问题、王某某投资款问题等均作了虚假的陈述,只要稍微对照下其他证据就不难发现。
2、据以认定王某某公司副总经理的直接证据股东会议决议、任命决定、工资表、以及没有入卷的聘书均系事后伪造,而且伪造的漏洞百出。
3、李某某为了证明自己的控告,变造了多份证据,如公司章程、某旗巴彦高勒苏木与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7月1日签订的《矿业开发权出让合同》等。
4、被告人有证据证明李某某持有对其不利的证据,却拒绝提供。如在王某某在呼市联系业务期间,李某某曾通过传真的方式,传给王某某多份合同、文件上所加盖的公章,与王某某持有《合作协议》《授权委托书》上面公章系同一枚公章,完全可以证明王某某与李某某系合作关系。
5、侦查机关在取证据时,带有明显倾向性,只注重收集证明王某某犯罪成立的证据,而忽略对王某某有利的证据。如已经从林西县工商局调取了全部工商档案,那么,为什么不将有关档案全部入卷,而是仅入卷对李某某控告有利的材料。特别是对案件定性起着关键作用的公司章程,却将李某某经过变造后的公司章程入卷,以混淆视听,这说明了什么?另外,还有如高某某的询问笔录,明显有更改的痕迹,而且更改前后内容截然相反,这又说明了什么?
6、侦查机关对在侦查程序中对王某某提供的证据,如郭某某、朱某、李某某、朱某某等人的证言,鉴定申请书,管辖异议书等材料,均没有入卷。对李某某提供的两份假聘书(证据卷008页)也没有入卷,因为,公安机关也知道,聘书如果是真的,应该是王某某持有,而不应在李某某手中,这是个常识性知识。那么,侦查机关为什么不将这些证据入卷,这一点不用我多说,大家心里都清楚。
在上几点内容,由于在法庭举证、质证过程中已经详细的论述、说明,在此不再重复。
四、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足以影响案件事实的客观、公正认定。
1、李某某提出控告的时间是2007年8月12日,侦查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5月5日,时隔623天,违反《刑事诉讼法》旧法第八十六条、新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关于迅速审查,及时立案或不立案的相关规定。
2、王某某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是2009年6月11日,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于2009年7月10日取保候审,2010年7月9日解除取保候审,2013年5月1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从解除取保候审到批准逮捕其中相隔1022天,对王某某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没有任何说法。这说明公安机关在法定侦查期限内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某的犯罪事实,应当及时作出撤案决定,而公安机关却没有及时撤案,违反《刑事诉讼法》旧法第一百三十条、新法一百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及时撤销案件的相关规定。
3、侦查机关于2007年6月11日,查扣王某某现金233,000.00元,2009年9月25日,将此款退给了李某某。退款时王某某已经被解除取保候审,案件没有明确说法,对这笔款款项是王某某的违法所得,还是合法财产尚无定论,公安机关凭什么发还给李某某?如果退也应当退给王某某,而不是李某某。公安机关的这一作法违反《刑事诉讼法》旧法一百一十八条、新法一百四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关于及时退还扣押物品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王某某职务侵占一案,完全是李某某为了达到独吞合伙经营收入的目的,编造谎言,提供伪证,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王某某受到刑事追究,已经触犯《刑法》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诬告陷害罪,请求法院在作出公正判决的同时,建议有关司法机关对李某某的行为立案侦查。
谢谢!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法学院的学生,最近老是叫我们写一份辩护词,我想要咨询一下职务侵占罪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一、被告人杨某某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应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此次参与犯罪纯属偶然,属于初犯和偶犯,系其没有法律常识和对自己要求不严所犯下的错误。被告人极容易教育和改造好,因此建议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从轻处罚。其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涉嫌本次犯罪,主要还是法制观念淡薄,被告人虽然利用职务之便,走上犯罪道路,但比起那些惯犯,或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不是很深。
二、被告人杨某某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本案的犯意、工具准备、销赃等行为被告人杨某某并不参与,被告人杨某某之所以开放行单,主要因为同事、朋友的关系碍于面子等因素,才做的。因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是比较小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杨某某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就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如实交待了同案犯的犯罪情况。杨某某真心认罪、悔罪,如今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有悔改的诚意,并自愿认罪。在本人与被告人杨某某交谈过程时,其曾不止一次地向辩护人表示悔恨之意,并下定决心一定会吸取教训,痛改前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本案被告人涉案金额不大,给单位的损失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其次,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该罪系财产性犯罪,而非暴力性犯罪,且涉案金额刚刚过刑事立案标准,涉案数额较小。本案的实际情况是被告人等虽然侵占了被害单位的财产,却并没有影响被害单位的生产和产量,也没有影响被害单位的利润。被告人等违法侵占的是单位原本就要回收的材料,这类产品不为被害单位所重视,这也就是为什么被害单位长期以来没有发现产品丢失的原因。此外,被害人单位对于财物的监管缺失也是造成此案的重要原因。
以上是职务侵占罪辩护词的范文。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职务侵占罪怎么辩护
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面对职务侵占罪的指控,我们将全力为当事人辩护。我们将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探讨指控的合理性与证据的可信度。同时,我们将关注当事人的动机、行为背景以及法律解释的多样性。我们的目标是揭示案件真相,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侵占罪怎么辩护
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面对职务侵占罪的指控,我们将全力为当事人辩护。我们将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探讨指控的合理性与证据的可信度。同时,我们将关注当事人的动机、行为背景以及法律解释的多样性。我们的目标是揭示案件真相,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最近在去法院部门办理有关职务侵占业务的时候,你们之前处理类似的事件吗,就是有关职务侵占罪的无罪辩护词的事情,你们可以帮我帮助我一下吗?最好快一点,谢谢啦
[律师回复]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
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另外,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
最后,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职务侵占罪的无罪辩护词就要敢于坚持。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
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