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还有得救吗
遭受刑事拘留,这并不完全等同于必定会被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惩罚。
刑事拘留仅仅是司法机关在初步调查犯罪事实期间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在接下来的侦査、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里,假如证据匮乏或犯罪情节微小到尚未达到应受惩处的地步,那么此案件有可能会被终止审理、不予起诉甚至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
而作为犯罪嫌人,他们同样享有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进行自我辩护的权利,可以向法庭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及相关情节。
总而言之,即使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仍然有机会通过积极努力来争取获得更为理想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被刑事拘留10天了怎么办
刑事拘留作为法定的强制手段之一,在某位公民不幸触犯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时,将对其进行为期 10 日的拘押。面对这种严峻的局面,身为家人,我们需要尽快地寻求律师的帮助,让他们尽早地介入该事件中来。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请相信,律师能够通过与办案机构的接触,深入了解当事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以及相关事件的详细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此外,被拘留者在这段时间里,应当诚实地交代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侦查部门的调查工作。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没有犯罪或者存在着减轻、免除刑罚的特殊情况,那么请务必及时向办案机构表达您的观点。同时,家属们也需要密切关注办案机构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交了批准逮捕的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仍未得到批准,那么当事人有可能会面临强制措施的改变。总而言之,在这个关键时期,如何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与办案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都是至关重要的。
刑事拘留非定罪必然,仅为司法初查强制手段。后续侦查、起诉、审判中,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或可免诉、无罪。嫌疑人可辩护,提有利证据。总之,拘留后仍有机会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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