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所指控的侵犯客体是公共财物。
该类型的财物范畴涵盖了国有财产、广大劳动者共同拥有的财产以及专门用于扶贫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专项资金等在内。
就举证责任而言,如私人财产处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及各人民团体的控制、使用或是运输环节中,则被视为公共财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怎样的怎么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
在估算贪污物资的价值时,应当将有效的对应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来确定。
例如,如果贪污的是某个单位所用的办公用具,那么估价时就应该按照该单位购买这些用品时的正常市场价格来计算。《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三、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什么
贪污罪的侵犯客体主要集中于公共财物,这其中包括了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专门用于扶贫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此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人民团体操控、运用或是运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个人财产,也应视为公共财物对待。
举例来说,国家发放的救灾款项、扶贫款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以及国有事业单位因提供公共服务而获得的收入等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直接犯罪侵害对象。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贪污罪犯罪对象的确立,必须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贪污罪侵犯客体为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及公益捐赠、专项资金。私人财产若在国家机关、国企、集体企业等控制、使用或运输中,亦视为公共财物,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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