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十种表现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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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商业活动中,各种欺诈行为屡见不鲜,其中包括冒名签约、伪造票据、虚假宣传等。这些欺诈行为手段恶劣,尤以虚构机构、伪造凭证担保、诱签空壳合同、收款后失踪等最为突出。更有甚者,故意隐瞒真相,使用不合格的担保物进行行骗,使受害者遭受巨大损失。
合同诈骗罪的十种表现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十种表现是什么

在商业活动中,存在着许多欺诈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会导致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失。

其中较为常见而又恶劣的骗术包括以下几种:利用虚构的机构或冒名顶替他人身份来签署合同

使用伪造、篡改或失效的票据或者虚假所有权证明书以作借款担保

在缺乏真实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行执行小规模合同或者对部分合同进行履行的手段,诱导对方按照原样继续签暑并执行合同;

接受对方的货物、货款、预付费或担保资产后,立即消失无踪;

以及采用其他各种手段,如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等方式,从对方手中骗取财物。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严重的欺诈行为,即利用虚构的机构或冒名顶替他人身份来签署合同,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或者是使用伪造、篡改或失效的票据或者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书以作借款担保,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同样地,在缺乏真实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行执行小规模合同或者对部分合同进行履行的手段,诱导对方按照原样继续签暑并执行合同,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最后,接受对方的货物、货款、预付费或担保资产后,立即消失无踪,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在所有这些欺诈行为中,最为恶劣的当属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认定的标准

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便可判定为犯罪:

首先,行为人为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采取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在合约订立以及履行的过程中实现这一目的;

其次,其所掠夺的金额需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

最后,行为人须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在主观意识上积极有意地实施此种欺诈行为,同时怀有无故侵占他人财物之意图。

若系单位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此类诈骗活动,则对其诈骗金额的要求将提高到5万元至20万元累加。《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规定是多少

在我国相关法制领域,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涉案金额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红线。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其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便可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

这其中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限定为二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意味着诈骗钱财的数额已经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至于"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指的是涉案金额高达一百万元人民币甚至更高。

值得您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涉案金额衡量标准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而产生微妙的变化。

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处理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手段所带来的恶劣影响以及给受害者带来的实际损失等诸多因素,以此来进行综合评估和判处量刑结果。

商业欺诈屡见不鲜,包括冒名签约、伪造票据、虚假宣传等。尤以虚构机构、伪造凭证担保、诱签空壳合同、收款后失踪等手段恶劣。最严重的是故意隐瞒真相,用不合格担保物行骗,使受害者蒙受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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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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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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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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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登高架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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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压力容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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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保险诈骗和保险欺诈的区别
(一)保险诈骗和保险欺诈的认定与保险有关的任何虚假告知与隐瞒真相的行为均可构成保险欺诈。而保险诈骗罪是一种特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98条是采用叙明罪状的方式对保险诈骗罪作出规定的,但对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应当如何表述与概括,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是学术界一些学者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概括出的一个较为准确的概念是: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法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保险欺诈与保险诈骗的区别
1、行为目的不尽相同,保险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保险欺诈则无此要求。
2、行为主体不同。保险欺诈的行为主体是一切与保险活动有关的人员和单位;而保险诈骗的主体仅限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与保险理赔有关的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
3、行为方式不同。
二、保险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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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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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申请表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尊敬的领导:
本人因健康问题,现申请提前退休。
本人19年月日出生,今年月满59周岁19年元月参加工作,工龄年。现为正县级调研员。
近三、四年来,我的身体状况陆续出现问题,自己深感已无能力承担一个公务员的职责。根据《干部职工退休退职的规定》精神,现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恳请有关领导考虑我的实际困难,予以批准。我的健康问题叙述如下:
1.糖尿病问题:现血糖检测为最高24,最底为12,下肢浮肿、四肢麻木、肢体发凉,经常感到乏力。
2.胰腺问题:我于因胰腺炎住院治疗达二个月,虽然现在病情有所改善,但胰腺炎属于顽固性疾病,无法根治。
3.失眠问题:我因长期失眠,造成精神不佳、记忆力下降。近几年更是每晚服药仍不能保证睡眠,并曾多次到医院检查。
4.视力问题:我的眼睛近年来天天困扰着我,最主要的表现是能够持续阅读的时间越来越短,两次阅读之间所需的间歇时间越来越长。最近一年多来已逐步发展到只能连续阅读20-30分钟即需休息30分钟的程度,一天内阅读总时间也不能超过3-4小时,而且视力恶化的趋势十分明显。
我是一名受国家培养多年的员,我为此感到无比的自豪,但由于我身体状况而不能尽力回报,心常难过。工作多年来,我亦目睹许多同志丧失健康的痛苦及由此给单位及家庭带来的麻烦。我希望不致在勉强再充当一个不合格公务员或几年后而成为单位和他人的沉重包袱。诚盼各位领导体察我的实情,综合衡量,考虑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签名: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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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表现形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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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案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近期电信诈骗层出不穷,徐某被骗后自杀身亡,甚至很多大学教授、明星上当受骗,值得大家警惕。那么电信案件常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冒充公检法人员,向被害人虚构个人信息泄露等事实,诱导其向指定账户中汇款。 2、冒充中奖,向被害人群发诈骗短信、拨打诈骗电话或引导受害者主动联系后,要求缴纳“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 3、借推荐“优势”股票之名,骗取股民交纳会员费。 4、借推销假冒保健产品之名,骗取受害者钱财。犯罪分子一般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出货物,收取货款。 5、谎称被害人医保卡异常进行诈骗。谎称被害人的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以“公安局号码”与被害人通话,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将钱款转到指定账户。 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常见的电信诈骗案件(手段),但是电信诈骗的手段翻新速度很快,普通群众在预防电信诈骗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贪图小便宜; 2、防止身份泄露; 3、在接到短信或者是电话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真实的信息; 4、遇到恐吓一类的电信信息或者是电话的时候,不要惊慌,冷静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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