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羁押并等候审理之后达成和解并不必然表示无法面临法律制裁。
解除羁押并等候审理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足,并且犯罪行为已经达到应当受到法律惩罚的严重程度,即便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构仍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并作出相应判决。
然而,在某些轻微刑事案件中,倘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等因素,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减轻刑罚或者甚至有可能避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去外地旅游
在此前提下,涉案人员在未获得执行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明确授权与批准前,不得擅自离京。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被依法定罪并执行羁押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遵循以下细则:
首先,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机关的指示,在未经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房地址、工作部门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有责任在得知信息后的24小时内,向负责监管的机构进行报备。
以及第四、严禁通过各种手段干扰证人行踪或作证过程;
最后,他们不得故意销毁、篡改或捏造证据,亦不可与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串供或合谋。《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不服怎么办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系指侦查机关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当事人对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向做出该决定的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此项复议申请应于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且需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当事人所持异议的具体原因及事实依据。决定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之后,将对相关事宜进行重新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若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表示不满,则可进一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申诉期间并不影响取保候审措施的正常执行。此外,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应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与合理的理由,以支持自身的申诉主张。
解除羁押等候审理不意味免于法律制裁。即使和解,若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司法机构仍将依法审判。轻微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取得受害人谅解,可能减轻刑罚或免于起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