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费用到底是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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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诉讼费的承担通常是这样的: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有特殊情况,就是原告起诉前需先付诉讼费。如果胜诉,法院会判决被告承担所有费用,并退还原告垫付的费用。如果原告部分胜诉或败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决定双方是否按比例共同承担诉讼费。
民间借贷起诉费用到底是谁出

一、民间借贷起诉费用到底是谁出

在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中,起诉费用的承担原则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实际上却存在着一系列的特殊情形需要我们去考虑。

一般而言,原告在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之前,必须事先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以确保其合法性

如果在经过审判后,原告最终取得了胜利,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判决,要求被告承担此次诉讼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同时,原告先期垫付的诉讼费用将通过法院程序进行退还。

然而,若在审判后,原告只取得其中部分的胜诉或者是诉讼过程中的败诉方,法院则会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和情节,综合考量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决定是否规定原被告双方按照某种特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有特殊情况。原告起诉前需先付诉讼费,胜诉后法院会判被告承担所有费用且退还原告垫付费用,若原告部分胜诉或败诉,法院会依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决定双方是否按比例共同承担诉讼费。

二、民间借贷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期三年的时效期限是针对非金融机构之间的民间借款案件而设定的。

该类纠纷属于民法范畴内的纷争,必须恪守普适性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获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已经受到损害以及相应责任承担者之日算起,然而,如果权利所受损害已逾二十年,那么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人民法院都将不再对此提供司法保护。

此外,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当事人可依程序申请适当延长时效时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起诉了对方不来法院怎样做

在民间借贷纠纷事例之中,如被告接到出庭传票后,并未给出任何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应诉,此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然而,这种情况并不会对事例的审判与裁决过程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将依据原告所提交的各项证据及陈述,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与核实。原告需要确保自身所提供的证据具备充分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并且能够清晰地反映出相关的事实真相。在法庭审理环节,法院将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对于未能出席庭审的被告,可被视为其已经主动放弃了答辩权、质证权等相关权利。然而,当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倘若被告仍然未能履行判决书中所明确规定的义务,那么原告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有特殊情况。原告起诉前需先付诉讼费,胜诉后法院会判被告承担所有费用且退还原告垫付费用,若原告部分胜诉或败诉,法院会依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决定双方是否按比例共同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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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范本
我想做生意,但是钱不够,银行利息有点高,我有一个朋友他那里可以贷款,因为是朋友,所以利息也比银行低,需要用房子作为抵押,我们这属于个人的,民间抵押借贷合同范本应该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法院立案后撤诉会有底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法院立案后撤诉会有底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向申请撤诉,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询。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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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身份证借钱,到底谁还
当实际借款人不偿还债务时,身份证主需承担清偿债务责任。如果身份证主人不知情,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借款,那么则构成贷款诈骗罪。以下是关于用别人身份证借钱,到底谁还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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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向申请撤诉,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询。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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