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费用到底是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10-1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诉讼费的承担通常是这样的: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有特殊情况,就是原告起诉前需先付诉讼费。如果胜诉,法院会判决被告承担所有费用,并退还原告垫付的费用。如果原告部分胜诉或败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决定双方是否按比例共同承担诉讼费。
民间借贷起诉费用到底是谁出

一、民间借贷起诉费用到底是谁出

在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中,起诉费用的承担原则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实际上却存在着一系列的特殊情形需要我们去考虑。

一般而言,原告在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之前,必须事先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以确保其合法性

如果在经过审判后,原告最终取得了胜利,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判决,要求被告承担此次诉讼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同时,原告先期垫付的诉讼费用将通过法院程序进行退还。

然而,若在审判后,原告只取得其中部分的胜诉或者是诉讼过程中的败诉方,法院则会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和情节,综合考量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决定是否规定原被告双方按照某种特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有特殊情况。原告起诉前需先付诉讼费,胜诉后法院会判被告承担所有费用且退还原告垫付费用,若原告部分胜诉或败诉,法院会依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决定双方是否按比例共同承担诉讼费。

二、民间借贷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期三年的时效期限是针对非金融机构之间的民间借款案件而设定的。

该类纠纷属于民法范畴内的纷争,必须恪守普适性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获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已经受到损害以及相应责任承担者之日算起,然而,如果权利所受损害已逾二十年,那么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人民法院都将不再对此提供司法保护。

此外,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当事人可依程序申请适当延长时效时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起诉了对方不来法院怎样做

在民间借贷纠纷事例之中,如被告接到出庭传票后,并未给出任何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应诉,此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然而,这种情况并不会对事例的审判与裁决过程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将依据原告所提交的各项证据及陈述,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与核实。原告需要确保自身所提供的证据具备充分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并且能够清晰地反映出相关的事实真相。在法庭审理环节,法院将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对于未能出席庭审的被告,可被视为其已经主动放弃了答辩权、质证权等相关权利。然而,当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倘若被告仍然未能履行判决书中所明确规定的义务,那么原告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有特殊情况。原告起诉前需先付诉讼费,胜诉后法院会判被告承担所有费用且退还原告垫付费用,若原告部分胜诉或败诉,法院会依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决定双方是否按比例共同承担诉讼费。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间借贷起诉费用到底是谁出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4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88****138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516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5****786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名买房房子到底是谁的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不过,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借名人与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2)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因为借名人作为房屋实际出资人,并且在借名买房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的房屋产权的归属,一旦产生纠纷借名买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民间借贷谁先起诉先给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债人欠的人多,一般情况下是谁先应当先还谁。如果债务人债务很多,不能全部偿还到期债务,在前,向执行在前,就可能先得到财产。如果有财产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留置等情形,应先偿还抵押、质押、留置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民间借贷的利息由谁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名买房房子到底属于谁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不过,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借名人与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2)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因为借名人作为房屋实际出资人,并且在借名买房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的房屋产权的归属,一旦产生纠纷借名买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民间借贷利息税由谁来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利息税由谁来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名买房房子到底算谁的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不过,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借名人与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2)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因为借名人作为房屋实际出资人,并且在借名买房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的房屋产权的归属,一旦产生纠纷借名买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民间借贷能找谁作担保人
[律师回复]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借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的凭证之一。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大都是朋友、同事、邻居或亲属,因为是熟人,借款当初为口头借款并未立定字据。当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款未果后,就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本息。象这种情况,只要债务人认可欠款的事实,或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其权利是能够得到保障的;反之,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立不立案都成问题。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在民间借贷案中存在借据中债务人名字并不是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情况,这可能是由于谐音,很多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与实际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名字有差异,而这样将会导致法院无法确定被告或被告的地址,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三)借款金额是民间借贷案的争议焦点,但是经常有人在书写借条和还款凭证的时候并不注意,习惯性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这样的书写不够严谨,可能会出现在小写数字前后添加数字的情况;借条中使用一些有歧义或模棱两可词语,如“现还欠款X元”,“还huan、hai”就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出具过于简单的借条或收据,如“今收到某某X元”等,这类单据有时连借贷双方是谁都证明不了;种种都给法官查明事实时带来不少麻烦。
(四)民间借贷案件的一般诉讼时效和申请执行时效均为二年。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在超过法定期限后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此时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到底职业病鉴定费用谁出
职业病的鉴定是需要到相关的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的,是需要收费的,但是费用的承担并不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而是由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费用。并且用人单位应及时的救治员工的疾病,治疗的费用也是由单位承担。
10w+浏览
民间借贷法院立案后会有底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向申请撤诉,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询。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贷立案后撤诉会有底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向申请撤诉,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询。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民间借贷纠纷撤诉后,还有案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会牵扯到民间借贷的案件里,这时候如果被了,但是对方撤诉了还会留下“案底”吗,会对个人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吗? 一般来说的所有诉讼材料都会有存档,但并非我们平常所说的“底案”,这种存档是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记录也不会成为犯罪记录影响到个人日常生活的; 如果是正常审判的案件,判决书大多会公布在审判信息网上,判决书是公开的,任何人均可以查看,但这种公开是没有具体个人身份信息的。 如果是中途撤诉的案件,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可以请求去调取案卷的相关材料。 只是一般的民间纠纷,是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是不会有案底存在的,这个不用担心,但是有相应的不公开记录。因此只要是撤诉了,是不会在任何公开场合看到相关材料的,也不会对个人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否由谁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用别人身份证借钱,到底谁还
当实际借款人不偿还债务时,身份证主需承担清偿债务责任。如果身份证主人不知情,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借款,那么则构成贷款诈骗罪。以下是关于用别人身份证借钱,到底谁还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撤诉后法院会不会留案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会牵扯到民间借贷的案件里,这时候如果被了,但是对方撤诉了还会留下“案底”吗,会对个人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吗? 一般来说的所有诉讼材料都会有存档,但并非我们平常所说的“底案”,这种存档是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记录也不会成为犯罪记录影响到个人日常生活的; 如果是正常审判的案件,判决书大多会公布在审判信息网上,判决书是公开的,任何人均可以查看,但这种公开是没有具体个人身份信息的。 如果是中途撤诉的案件,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可以请求去调取案卷的相关材料。 只是一般的民间纠纷,是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是不会有案底存在的,这个不用担心,但是有相应的不公开记录。因此只要是撤诉了,是不会在任何公开场合看到相关材料的,也不会对个人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贷立案后撤诉后还有案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向申请撤诉,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询。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民间借贷纠纷撤诉后法院留案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会牵扯到民间借贷的案件里,这时候如果被了,但是对方撤诉了还会留下“案底”吗,会对个人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吗?
一般来说的所有诉讼材料都会有存档,但并非我们平常所说的“底案”,这种存档是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记录也不会成为犯罪记录影响到个人日常生活的;
如果是正常审判的案件,判决书大多会公布在审判信息网上,判决书是公开的,任何人均可以查看,但这种公开是没有具体个人身份信息的。
如果是中途撤诉的案件,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可以请求去调取案卷的相关材料。
只是一般的民间纠纷,是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是不会有案底存在的,这个不用担心,但是有相应的不公开记录。因此只要是撤诉了,是不会在任何公开场合看到相关材料的,也不会对个人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民间借贷纠纷撤诉后法院留案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撤诉后法院留案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会牵扯到民间借贷的案件里,这时候如果被了,但是对方撤诉了还会留下“案底”吗,会对个人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吗
一般来说的所有诉讼材料都会有存档,但并非我们平常所说的“底案”,这种存档是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记录也不会成为犯罪记录影响到个人日常生活的
如果是正常审判的案件,判决书大多会公布在审判信息网上,判决书是公开的,任何人均可以查看,但这种公开是没有具体个人身份信息的。
如果是中途撤诉的案件,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可以请求去调取案卷的相关材料。
只是一般的民间纠纷,是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是不会有案底存在的,这个不用担心,但是有相应的不公开记录。因此只要是撤诉了,是不会在任何公开场合看到相关材料的,也不会对个人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起诉费用到底是谁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