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在案期间,犯罪嫌犯享有委托律师的权利,此时,律师同样有权利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沟通。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收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运用的一种法定紧急情况处理手段,用以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此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
据该法条阐明,自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者实施强制措施之日开始,便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
然而,在侦查阶段,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同时,被告人亦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际,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若不幸遭遇刑事拘留的困境,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应立即为其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将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详情,提供法律援助,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拘留在案时嫌犯可委托律师,律师能与之会面。刑事拘留是公检对案件侦查的手段,刑诉法规定自嫌疑人被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被告人随时可委托。侦查时要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遇刑事拘留,亲属应速为其聘律师,律师了解案情提供援助以护其合法权益。
二、刑事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
倘若当事人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保释条件的话,那么他/她便有权获得保释。
相较之下,如果是因其违反了行政法规而导致的行政拘留十五日,那么根据现行制度,是无法进行保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无法请假处理其他紧急事务。
当某人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拘留时,只要继续调查的需要被满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释条件,他们就有权依法寻求保释。
然而,倘若是行政拘留,现行制度尚无设置保释措施之规定。
对于被行政拘留的受处罚者而言,若认为其被处罚的行为不妥并对此产生异议,在被移送至拘留所之前,他们可以通过上缴担保金的方式请求暂时回避此事,直到复议结果公布。
此外,他们还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由公安机关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然而,若是有合理且特殊的情形存在,譬如:
在家中或是单位出现急务,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处理,当事人在具备证明文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向拘留所申请请假的。
故而,我们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不能会见吗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最早受到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接受强迫性拘束的日期起,就具备了指派辩护人的权利;而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则同样拥有会面与犯罪嫌疑人沟通的权利。然而,在部分特殊情形之下,例如牵涉到国家机密的事例,律师的会面可能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事先批准。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将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实际需求,决定是否派遣人员在场监督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能够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协助,从而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在案时嫌犯可委托律师,律师能与之会面。刑事拘留是公检对案件侦查的手段,刑诉法规定自嫌疑人被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被告人随时可委托。侦查时要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遇刑事拘留,亲属应速为其聘律师,律师了解案情提供援助以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