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肇事逃逸这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举动无法通过私底下的双方协商来撤销案件的调查与责任追究。
这一事件关乎社会公共安全以及法律秩序的维护,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处理问题。
在此类情况中,警察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介入并展开立案调查,此时案件的处理过程便不再由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意愿所左右。
即便在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所谓的“私了”协议后,司法机构仍然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继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及后续处理工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
若造成了人身伤害,车辆驾驶员还需立即对伤者实施救治,并迅速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逃逸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事故处理程序,也扰乱了法律秩序,可能会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一般来说,肇事逃逸不能通过私下协商撤销案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因这关乎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警察会依法介入立案。即便双方签“私了”协议,司法机构仍可依法继续调查取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事故驾驶员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伤要救治并报告。逃逸破坏程序和秩序,会有更严重后果。
二、肇事逃逸可以分为什么类型
第一类是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驾驶车辆或者放弃所驾之车,逃离事故现场;
第二类是此类当事人自认为对事件不负有责任,选择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第三类是此类当事人存在酒驾或无证驾驶等嫌疑,即便报警之后也不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反而在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方才回来;
第四类是此类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进行报警并且无故离院;
第五类是在此种情况中,当事人把伤者送至医院之后,为伤者或其家人留下虚假的姓名、地点以及联络方式之后便离去;
第六类是此类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的藏匿行为;
第七类是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却有证据显示他们应该知道此种事情确实已发生;
第八类是当事人和对方经过协调一直无法达成共识,或者未经过协商就支付的赔偿金额显得明显不足,当事人并未留下真实的个人资料,却被证实有强行离开现场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肇事逃逸可不可以走保险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将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提供相应的赔偿。这是因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的明确约定,交通肇事逃逸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往往会被视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违背以及对诚实守信原则的背离。然而,如果能够证明逃逸并非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并且并未对事故责任的判定以及保险理赔所必需的条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仍有可能获得保险赔偿。但是,此类情形实属罕见,并且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撑。总而言之,交通肇事逃逸极有可能导致无法通过保险途径获得赔偿。
一般来说,肇事逃逸不能通过私下协商撤销案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因这关乎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警察会依法介入立案。即便双方签“私了”协议,司法机构仍可依法继续调查取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事故驾驶员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伤要救治并报告。逃逸破坏程序和秩序,会有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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