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又简称为“刑拘”。
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务时,在侦查司法程序中,面对法定的紧迫状况,对于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者实施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又简称为“刑拘”。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务时,在侦查司法程序中,面对法定的紧迫状况,对于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者实施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二、刑事拘留可以申请保释吗
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在监禁或拘留期间内单独适用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其次,如果被告人可能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并且自身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或者正在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话也是可以考虑的;
最后,若嫌疑人被羁押已超过原定的诉讼时效,虽然案件尚未最终处理完毕,但也存在着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必要性时,亦可参考此种情形申请取保候审。
若考虑采用交存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被告人需向司法机关支付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去几次比较好
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进行会见的次数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规范和标准,而是需要依据每一起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的来说,在事例的早期阶段,我们的律师团队应该尽早地安排一次会面,以便全面了解事例的背景、相关人员的处境以及办案机构所掌握的证据材料等重要信息。随着事例的推进,如果有了新的情况或者当事人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我们的律师可能就需要再次安排会面。总的来说,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为他们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援助,我们的律师团队将会持续与当事人保持紧密的联系,因此,会见的次数可能会超过三次。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每次会见的目的都是为了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为事例的处理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支持。请您理解,会见的次数并不能作为衡量我们律师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真正重要的是我们的律师是否能够通过会见为当事人提供准确、专业的法律服务。
刑事拘留,又简称为“刑拘”。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务时,在侦查司法程序中,面对法定的紧迫状况,对于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者实施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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